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配置、执法责任
根据《江苏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苏编办[2002]154号、苏工商人[2002]263号),保留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原由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划出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吴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派出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制订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市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查档(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
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建议和提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调研等工作;指导全系统的政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和核算;指导、协调全系统的信息化、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协助局党组管理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本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退休、辞退、辞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计划、人员调动、职称评定、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项具体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教育培训;负责老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党总
支做好党务工作。
(三)法制股
承担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和审核工作;对本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以及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
研究拟定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办法;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证照。   
(五)公平交易监督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全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和“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
研究拟定内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系统内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
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指导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商标发展规划;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管理工作;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使用中的其他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
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七)外资企业监督管理股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
拟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规章制度,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全系统企业抵押物登记工作,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推行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指导
经纪人协会、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九)财务股
拟定全系统财务经费、票据、审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全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系统的固定资产;负责全系统基建项目、固定资产和装备的核算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四、直属行政机构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
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其他事项
将原由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归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调整后,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能分工为: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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