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工商办[2011]19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1.07
【实施日期】2011.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99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工商法字〔2011工商查档〕145号)精神,并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省工商系统第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丰富工商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 “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组 长:李柏云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上权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成 员:省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普法领导小组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六.五”普法办公室设在省局法规处。
四、普法对象
“六.五”普法对象系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重点对象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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