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工业厂房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厂房按揭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 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XX 银行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厂房按揭贷款系指本行向借款人发
放的,用于购买与本行开展按揭贷款合作的园区开发企业所出售的工业厂房(现房和期房)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区开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具备相应的园区开发经营资质;
(二)工业厂房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合法、合规,且已取得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件,包括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合法证明;
(三)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
(四)在本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缴纳保证金,专用于其履行连带责任或回购担保义务时所应支付的款项及相关费用;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如园区开发企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册内企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及本行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厂房系指园区开发企业依法建造并
取得销售(预售)资格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经营类用房和配套用房,并应满足下列条件。对仅购买配套用房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一)工业用房所在园区经政府批准同意,原则上在市级(含)以上;
(二)工业用房应由园区开发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具有通用性、配套性、标准化等特点;
(三)工业厂房已封顶,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本行各级经营机构。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为自然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八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拥有贷款行所在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详细住址;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指所持借款企业股份在30%以上(含)且为借款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的自然人,如借款申请人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股东、合伙人所持股份之和在50%以上(不含)的,可视借款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
3.借款人及其名下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或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信用记录,无诉讼案件;
4.经营前景较好、经济效益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与园区开发企业签订购买工业厂房的合同或协议;
6.已支付符合本行要求的首付款;
7.与本行开展按揭贷款合作的园区开发企业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或文件;
8.同意以所购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
9.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工业厂房按揭贷款申请书(附件2);
2.有效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若已婚,提供结婚证;若未婚,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若离异,提供离婚证和民政局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经营资格资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等(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5.经营1年(含)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经营状况资料,如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或近1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销售合同等;
6.还款能力证明资料,如经营性收入证明资料、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租赁性收入证明资料、资产证明资料等;
7.提供授权本行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记录、使用查询结果的授权书;若申请人已婚,其配偶也须提供该授权书;
8.与园区开发企业签订的购买工业厂房的销售(预售)合同或协议,以及首付款项收据或发票等首付款支付证明资料;
9.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一)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可观,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
4.持有有效的贷款卡(证);
5.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已与园区开发企业签订了购买工业厂房的合同或协议;
按揭条件8.已支付符合本行要求的首付款;
9.与本行开展按揭贷款合作的园区开发企业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
10.经本行信用等级评定在AA-级(含)或aa-(含)以上;
11.企业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含2年内非恶意逾期或欠息连续不超过3期,且累计不超过6期);
12.同意以所购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
13.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工业厂房按揭贷款申请书(附件3);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和贷款卡;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验资报告;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公司章程或合法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其主要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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