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0篇
【第1篇】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其次条建造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送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所有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用人单位应该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庇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举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别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平安教导、培训和平安技术交底。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支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别工种作业。办上岗证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该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平安规则制度,按章操作,否决违章指挥。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平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觉事故隐患或者担心全因素,应向现场平安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采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该重新参与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第九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举行平安教导和培训的,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2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垂直运送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殊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急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浮现平安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举行特殊的教导培训。如垂直运送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该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特地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自立上岗作业前,必需举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特地的平安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才干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光后,应该根据规定重新举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
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规定,特种作业是指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年龄满18岁;
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平安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果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内容
平安技术理论;
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平安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延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举行学问更新教导后,复审时光可延伸至每四年一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重新举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垂直运送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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