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1.12.27
∙【文 号】民航规〔2021〕47 号
∙【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规〔2021〕47 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
为保障民航系统安全运行,落实运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制定《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自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12月27日
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民航系统安全运行,落实运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含分公司) 、运输机场、空管系统(包括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等单位(以下统称运行单位)的领导开展运行值班持证上岗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是指按本办法满足持证上岗条件,并对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运行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值班领导。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 负责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统一管理及专项课程模块的设计和开发。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行监控中心(以下简称运行监控中心) 负责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日常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 负责辖区内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对运行单位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进行抽查考核,确保培训要求落实到位。
第五条 运行单位职责
为本单位领导获得相关证照或参与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值班领导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上岗条件。
汇总本单位值班领导符合上岗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做好登记、核实、存档、备案工作。
根据本单位运行值班的主要职责及工作特点,对本单位值班领导开展其他必要的、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培训。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运行单位值班领导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持证上岗:办上岗证
(一)参加下列培训之一,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
1.民航局组织的包含专项课程模块的培训。
2.本单位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项目应至少包含专项课程模块所列内容。
培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运行单位现实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组织开展初始培训及复训,确保培训质量。
(二)持有下列执照之一,且执照在有效期内:
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2.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
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三)具备下列工作经历:
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在运行单位或地区管理局( 监管局) 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满足本条第一项的条件。
第七条 条件保持
完成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培训的值班领导,应当按照培训要求定期参加复训,持续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持有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执照的值班领导,在参加运行单位值班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培训。
具备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工作经历的值班领导,在参加运行单位值班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培训。
第八条 责任追究
运行单位安排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领导值班或拒绝接受所在地区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报运行监控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由民航局负责解释,地区管理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专项课程模块
2.专项课程教案
附件 1
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专项课程模块
为落实《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能力建设,特制定本专项课程模块。
一、总体要求
专项课程模块的设置基于对运行单位值班领导的能力要求,即:
1.熟悉民航系统运行单位值班的概念及值班信息报送要求。
2.熟悉行业及本单位生产运行保障的主要流程。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知识、法规要求和案例实操三个模块。
第一模块:理论知识(12学时)
培训目标:深刻领会国家、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掌握国家、行业对民航安全运行有关要求,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了解国家、行业现
行安全、安保运行体制机制;掌握《安全生产法》 《民航法》 《反恐怖主义法》 及相关民航规章的基本规定;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安全、安保运行基本知识及标准规范。
培训内容:国家、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有关要求、指示;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年度工作部署及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 《民航法》 《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民航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民航安全运行基本知识,如安全生产责任制、SMS / SeMS / SMS-DG 体系、风险管理等。
第二模块:法规要求(8学时)
培训目标:掌握《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反恐怖主义法》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总体预案》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及相关民航规章中关于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熟悉重大及常见突发事件、暴恐袭击事件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程序;熟悉关于值班信息(紧急信息) 报送的要求。
培训内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安全、安保应急处置的条款;
典型突发事件、暴恐袭击事件应对工作要求;应急值守与突发事件信息通报的程序与要求;值班信息报送程序与要求。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