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XX集团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持证上岗人员资质管理,规范员工持证上岗前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集团各公司规定需持证上岗岗位。其中包括持证上岗员工的培训与考核、上岗证的发放、回收及验证流程。
1.3  部门分工
(1)    上岗证作为公司级上岗资质,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门有权依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需持证上岗岗位及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2)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上岗培训课件的编写、培训和考核,统计相关信息。
(3)    需持证上岗部门的直接领导负责及时提醒和安排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负责上岗人员的知识技能的培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培训申请、上岗证到期人员的资格评价以及对培训内容及过程的建议等工作。
(4)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审查持证上岗管理过程按本规定执行的符合性。
第2章  上岗证的分类及管理
2.1  分类
上岗证共六类,生产作业员,质量检验员,库房管理员,文件管理员和/或档案管理员,内审员,特种设备操作员。前5类上岗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第6类由国家相应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发放。各公司可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增加上岗证类型。
2.2  管理
(1)    上岗证信息分别在正背面显示,正面显示该证的岗位名称及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背面显示该员工的岗位技能,上岗证编号由英文大写字母、发证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各部门根据员工所获取的具体技能来安排实际工作岗位。
(2)    公司颁发的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
(3)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员工必须完成申请该技能所需的全部课程并考核通过,方能申请该项技能的上岗证。人力资源部门须严格考勤记录,并将签到表、上岗培训试卷、考核成绩单存档。
(4)    试用期(实习期)员工,凡未获得上岗证者,不能单独承担工作任务,本部门需为其指定一位指导员,未获得上岗资格期间发生的生产操作责任事故由指导员负责。获证后是否安排指导员以及指导期限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5)    不具备上岗资格的员工,未经专人指导情况下,擅自从事生产所引发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该部门经理承担。
(6)    需持证的岗位,员工只能从事符合本人所获上岗证技能要求的工作,在岗期间员工每增加一项技能,需及时将旧证退回人力资源部换发新证,新证有效期不做改变。
(7)    员工在部门内转换其它岗位,部门申请或安排员工按照新岗位的技能要求参加上岗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由人力资源部换发新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8)    部门和上岗人员不能擅自更换、涂改上岗证内容及照片。
(9)    上岗证丢失需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补办。
(10) 上岗证发放,根据各公司情况可采用发放实物证书与电子证书相结合方式。
(11) 在岗工作期间出现重大过失,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持证员工,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做出取消其上岗证资格的决定,人力资源部可按照《集团奖惩制度》进行处理。继续留用的员工,如需重新获证,必须重新参加上岗培训并考取上岗证资格。
第3章  上岗培训与考核
3.1  说明
除特种设备操作员需要通过外部指定机构进行培训与考核的岗位,其它岗位都需要公司内部进行培训、考核。
3.2  培训
(1)    各公司持证上岗的培训课程,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上岗证培训课程矩阵》,组织相关部门开发培训课程,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评审课程设置的充分性,适宜性。
(2)    上岗证课程作为公司级培训课程,依据《集团培训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课程评审,并依据实际培训要求和效果组织定期修订。
(3)    培训课程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与课程情况,培训形式采用现场培训与在线培训方式相结合,根据员工驻地、课程是否适合在线学习决定。
(4)    上岗证培训讲师需按照《集团培训管理制度》进行人员的选拔、培训、聘用。其中内审员课程内部讲师还应参加国家认证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
3.3  考核
(1)    根据岗位具体情况,考核方式可由现场实操、笔试和在线测试构成。
办上岗证(2)    现场实操测试由相关岗位上岗考核部门完成,成绩提交人力资源部;笔试可由相关岗位上岗考核部门完成或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试卷与成绩提交人力资源部;在线测试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完成。
(3)    如有岗位相关考核需由集团内其它公司完成,考核成绩提交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成绩予以认可。
第4章  各类上岗岗位管理
4.1  生产作业员、质量检验员、库房管理员
(1)    需持证上岗的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本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与新员工签订《上岗考核表》,根据《上岗培训课程矩阵》与员工明确试用期内应该掌握的知识、技能。并把《上岗考核表》、《上岗证培训课程表》发放给新员工参考。
(2)    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安排新员工参加上岗证培训,如培训由员工所属部门完成的,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培训记录。
(3)    生产员工注重实操能力,为提高持证上岗人员的实操水平和监督课程的执行情况,部门需组织填写《培训签到表》,保证《上岗证培训课程矩阵》中所规定的实操时间要求。
(4)    每门上岗课程完成后,按照3.3考核第2条办法执行。
(5)    人力资源部组织阅卷并汇总成绩,员工完成该技能所需的全部上岗课程并考试合格后,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申请表》和相关培训合格的记录表或试卷,申请上岗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签发上岗证。
(6)    新员工必须在试用期内获得上岗证或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一次考试没有通过的员工,公司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凡试用期内未取得规定上岗证的新员工,公司可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7)    上岗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复审,复审形式为:组织考核部门对其所申请技能的现场实操复审并签署意见,符合换证条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申请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申请换发新证;考查结果为不能直接换证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重新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后,填写《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申请表》,
并注明补考成绩一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核对无误后准予换证。考核不通过,人力资源部可按照“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进行调岗、解聘等处理。
4.2  文件管理员和/或档案管理员
(1)    文件管理员资格证主要针对各部门中负有文件管理或档案管理员职责的员工,由各部门安排人选,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培训与考核。
(2)    文件管理员或档案管理员课程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主要包括公司文档管理规范及制度。
(3)    文件管理员或档案管理员续发上岗证需要由本人填写《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续发上岗证。
(4)    在上岗证有效期内,如果该员工一直未从事或极少从事文件管理员或档案管理员工作,则上岗证有效期满后不予换证。如之后确有需要,需要重新申请参加培训并考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重新发证。
4.3  特种设备操作员
(1)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识别需要取证的特种设备,在《上岗课程培训矩阵》中增加此类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要求,建立所有特殊工种持证人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2)    按照《集团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需求。
(4)    取证后人员方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工作,为生产和员工的安全,禁止未取证就进行操作的行为,擅自操作所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承担。
4.4  内审员
(1)    内审员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要求以指定及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适当人员,参加内审员培训。
(2)    获取内审员资格后,可以参加公司内审活动,并签署意见。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内审员日常管理及质量相关工作安排。 
(3)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在标准变更时,原内审员资格作废,需重新培训、考核方可有效。
                                                                                                                                                      第5章  附则
(1)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6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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