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改革探讨
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改革探讨
作者:吴立波
来源:《职业(上半月刊)》 2017年第8期
    摘 要:本文就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改革进行探讨,认为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办法与国家严格教师资格制度不相符,建议将这项工作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并对原颁发的教师上岗证、教师继续教育证明、高级技能实习指导教师条件、教育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限、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等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关键词:技工院校  教师上岗资格  制度改革
    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是对从事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建立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是教师制度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自2013年以来,教育部对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办法,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但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如何改革,亟待解决,本文提出探讨意见。
    一、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实施情况
    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原人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1996]293号)、《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1997]88号)和《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试行)》(人社社厅[2003]15号)。这是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据。
办上岗证
    广东省依据原劳动部相关文件明确了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范围、条件和程序。1997年至2000年,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2001年至2006年,取消行政审批,改按一般业务管理,依托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2007年至今,成立教师上岗资格专家认定工作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从专业上分有文化理论、专业技术、生产实习三种,从技能上分有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三种。申报者必须符合身份、思想品德、学历技能、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通过个人申请、教学单位初审核实、上级主管部门复审、专家认定,合格者发给证书。近年来,广东省每年都有近1600名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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