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认证审核最易出现的不符合项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作为企业获得认证的最关键⼀步,通过认证即获得认证证书,通不过审核则⽆法获得证书。以下是企业在审核中最容易出现的不符合项,内容较多,建议收藏!
⼀、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册(标准条款7.5)
(1)各部门执⾏的⽂件与⼿册的规定不⼀致。
(2)质量⼿册未包括或引⽤形成⽂件的程序。
(3)对标准的剪裁不合理。
(4)质量⼿册不是最⾼管理者签发。
(5)质量⼿册不能完整反映该组织的性质特点。
(6)程序⽂件中规定的控制和操作⽅法与现⾏的运⽤不⼀致。
(7)程序⽂件与质量⼿册不协调⼀致。
(8)质量⼿册的发布、修改、管理⽐较混乱不能保证最新有效版本在现场使⽤
2、⽂件控制(标准条款7.5)
(1)程序没涉及失效⽂件的控制。
(2)外来⽂件、发外⽂件未列⼊控制范围。
(3)电⼦媒体和其他形式的⽂件未受控。
(4)发布的⽂件⽆批准⼈。
(5)不能识别⽂件的修订状态。
(6)未标识保存的作废⽂件。
(7)外来⽂件没有办理识别性的⼿续。
(8)未对⽂件进⾏定期评审。
(9)⽂件的发放没有控制,随便复制。
(10)保管不善,不能迅速出⽰⽂件。
(11)⽂件更改记录没有或不适当。
(12)⽂件被⾮授权⼈复制或更改。
(13)现场使⽤的⽂件不是有效版本,或有效版本与作废版本并存。
3、记录控制(标准条款7.5)
3、记录控制(标准条款7.5)
(1)供⽅的质量记录未纳⼈控制范围。
(2)未规定电⼦媒体形式的质量记录控制⽅法。
(3)质量记录保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4)质量记录未规定标识、贮存、保护、保存期、处置的⽅法。(5)质量记录填写不全,质量记录上⽆记录者签名。
⼆、管理职责
1、管理承诺(标准条款5.1)
(1)最⾼管理者不知道对管理承诺应提供哪些证据。
(2)组织成员对质量⽅针、质量⽬标各有各的理解。
(3)资源配置不⾜,检验⼈员素质差,内审⼈员未经培训。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标准条款5.1.2)
拿不出⽂件证实顾客的要求已得到确定。
3、质量⽅针(标准条款5.2)
(1)质量⽅针空洞,体现不出企业特⾊,与质量⽬标的关系不明确。(2)下级⼈员不清楚质量⽅针。
(3)拿不出对质量⽅针的评审证据。
(4)有的部门也制订了质量⽅针。
4、质量⽬标(标准条款6.2)
(1)质量⽬标的内容不完全,没有包括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2)质量⽬标与质量⽅针给定的框架不⼀致。
(3)质量⽬标⽆可测量性。
(4)质量⽬标的实现不能提供证据。
5、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标准条款4.4.1)
(1)对质量管理体系中允许的剪裁没有详细说明。
(2)更改期间,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不到保持。
6、职责和权限(标准条款5.3)
(1)⼈员间的接⼝关系不明确,遇到具体问题常有扯⽪现象。(2)不清楚由谁决定或处理某些事情(如:如何处置不合格品等)(3)组织图不能清晰地反映相互关系、职级关系等。
三、资源管理
1、资源提供(标准条款7.1.1)
(1)资源提供的途径不明确。
(2)资源配置不充分。
2、⼈⼒资源(标准条款71.12,7.2,7.3)
(1)能⼒需求未确定。
(2)未保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3)培训后未进⾏考核。
(4)未进⾏质量意识⽅⾯的培训。
(5)检验⼈员、内审⼈员、计量⼈员未取得培训资格。
(6)以学历代替上岗证。
(7)以培训代替上岗资格认可
3、基础设施(标准条款7.1.3)
(1)设施和设备不充分。
(2)未按规定保存设备维护记录。
4、⼯作环境(标准条款7.1.4)
(1)⼯作环境不符合规定。
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标准条款7.1.5)
(1)测量设备校准状态标识不是唯⼀的或没有校准状态标识。(2)对⾃制的测量设备.⽆校准程序。
(3)测量设备超过校准期.
(4)校准结果未记录或记录不适当。
(5)使⽤中的设备未进⾏系统的管理(如维护等规定}。
(6)设备的测量能⼒与测量要求不⼀致。
(7)测量软件使⽤前未经确认。
(8)不对测量设备,⽽只对设备中的仪表进⾏校准。
(9)测量⼈员不按规定调整。
6、内部沟通
(1)不明确沟通的⽬的
(2)沟通的⼯具不明确。
四、产品实现
1、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条款8.1)
(1)未针对特定的新产品、项⽬、过程和合同编制质量计划。
办上岗证(2)建⽴和实施质量计划时,忽视了对必要的⼈员和资源的配备。
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标准条款8.2)
(1)产品要求不明确,没有形成⽂件。
(2)没有规定产品要求,对产品要求评审的内容理解有偏离。
(3)没有依据标书检查合同。
(4)评审的结果与跟踪措施未记录或记录含糊。
(5)未对零星、⼝头的顾客要求(以⼝头订单、合同形式体现)进⾏评审。
(6)交货时发现组织没有履⾏合同的能⼒。
(7)产品要求发⽣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相关⼈员。
(8)合同、订单处理过程中,与顾客沟通不够。
(9)对顾客的投诉没有处理记录。
3、设计和开发(标准条款8.3)
(1)参与设计的不同组别(设计部门之间,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接⼝没有规定
(2)设计输⼊没有形成⽂件,未作评审。设计输⼊中未包括适⽤的法令和法律。
(3)未编制设计开发计划(策划的结果),计划未随设计的进展⽽适时修改。
(4)每次设计的⼈员职责、阶段划分不明确。
(5)设计输出资料不完整,没有满⾜输⼈的要求,输出中未包含或引⽤产品验收准则,重要的产品特性未作出规定。
(6)设计输出⽂件发放前未批准。
(7)设计未评审/验证/确认,或评审不合格仍投产。
(8)评审、验证、确认后的跟踪措施未记录。
(9)设计更改未标识,没有形成⽂件。
(10)更改审批⼈员没有授权依据。
4、采购(标准条款8.4)
(1)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尤其是跟踪措施没有记录。采购单上的供应商为未经批准的供应商
(2)采购⽂件、采购单发出前未经审批。
(3)顾客指定的供应商,组织对其不评审也不验证其产品。
(4)⽆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的准则。
(5)采购⽂件的内容未清楚地在表明订购产品的要求(如产品的质量要求验收要求等)
(6)对质量差的供应商,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7)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审经批准的供应商。
(8)采购单的修改没有管理规定。
(9)采购产品的验证⽅法不明确,或虽明确但不执⾏。
(10)组织或顾客在供⽅现场实施验证时,未在采购⽂件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的办法作出规定。(11)对服务供应商(如计量器具检定供应商、委托的检验机关、运输公司等)等未进⾏评审等控制活动。
5、⽣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标准条款8.5.1)
(1)控制⽣产和服务过程的信息不全,缺乏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不够详细正确⽽影响产品质量。
(2)作业⼈员的作业不符合作业指⽰。
(3)设备没有进⾏正常的维护。
(4)⼯作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5)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点没有监控措施。
(6)操作者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记录。
(7)⽣产过程⽆计划管制(如投⼊、在制中、产出的⽇常控制)。
(8)失效的图纸、规范等还在使⽤。
(9)领⽤的原材料没有规定的标识或检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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