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关于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办上岗证【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1995.08.23
【字 号】
【施行日期】1995.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电梯安装、
维修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21号文的要求及我厅粤劳护[1993]79号的规定,为加强对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现对今年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以及对《广东省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证》(以下简称《安全操作证》)的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凡从事对电梯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无《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安装、维修电梯工作。
  二、今年《安全操作证》已到复审期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复审手续,复审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理论和实操考核,有关复审工作由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广州电梯工业公司电梯工程技术培训中心组织进行,参加复审的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可与上述单位联系。
  三、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凡需办理《广东省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及其复审的电梯、维修单位,需同时报送本单位安装、维修人员的持证人员名册,其中持证人
员不得少于总安装人员的三分之二(67%)。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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