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7.11
【字 号】冀政办字〔2016〕106号
【施行日期】2016.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卫星电视升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6〕10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满足人民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全省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进一步优化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布局;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
区,完成全省推进建设任务,规范直播卫星户户通零售市场秩序和用户管理工作;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三种方式,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兼顾考虑补充覆盖和安全备份的需要,由省政府统筹确定本地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的覆盖方案,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加大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力度,加快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进程,扩大光缆进村入户的规模和范围,有线电视未入户的农村众可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入户接收。加快推进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和河北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
  (二)采取综合覆盖,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
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方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设全省应急广播体系。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加快建立各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并与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接。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省、市、县统一协调、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等服务。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卫星地球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监测监管需要;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农村广播室、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网点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提高融合业务承载能力。
  (五)确保基本服务,引导培育个性化市场服务。鼓励市、县(市、区)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增加公益节目、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企业,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和智慧家庭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业务,满足众多样化文化信息需求。
  (六)结合精准扶贫,进一步推动边远地区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结合我省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覆盖工程建设,重点解决燕山—太行山(河北)片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有线未入户的农民众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边远农村地区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水平,满足农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七)强化内容宣传,丰富农村广播电视节目。坚持为众服务的宗旨,逐步增加农村题材节目播出时间,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按规定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地方统筹推进包括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地方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完善支持政策。稳妥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在满足用户基本收视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丰富的节目选择,并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关系。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益性广播电视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特殊体提供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建立设备运营维护网点,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护维修等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设备质保期后的直播卫星户户通运营维护良好机制,确保户户通长期稳定运行。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本地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发展改革、财政和扶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省、市、县、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奖励和问责办法,落实各级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工程实施和技术指导服务;财政部门从资金政策、资金筹措和协调等方面予以支持倾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广播电视户户通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规划,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落实各级职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督导检查本地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工作;按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额度向所辖有关县(市、区)下拨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积极推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本地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和管理任务,负责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积极筹措工程配套资金。具体监管设备安装、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要结合实际制定建
设方案,建立运行机制,明确总体工作思路、实施举措、时间进度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按时保质规范完成整体建设任务。乡(镇)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具体负责宣传推介、用户调查摸底、信息审核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装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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