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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资办发〔20__〕41号文件精神,为了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差旅费标准
(一)乡内出差
1、交通费
①以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至各校区间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当地合法营运车费填制。
②填写交通费必须注明每次出差事由。
2、住宿费
村小出差人员到乡(镇)一般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出差到外乡(镇)住宿的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
中心校人员到五公里以上村小(教学点)下乡或村小(教学点)到本乡镇出差,按每人每天20元计算,出差到外乡(镇)的,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且每月补助的天数 1
不得超过20天(补助可就高不就低)。
(二)本县城出差
1、交通费
到本县城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县城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离县城五公里以上学校)
出差到县城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经单位领导同意,且每人每晚不超过15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1)离县城五公里以上的学校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
(2)离开会或办事地点五公里以内的学校,凭相关书面通知或有关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20元。
(三)外县(含区外县)
1、交通费
到外县(含区外县),往交通费按开往外县(含区外县)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
出差到外县(含区外县)住宿费按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2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四)地级市或县级市(含外省)出差
1、交通费
①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城市的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者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住宿费
出差到地级市以上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280元,出差到县级市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
3、伙食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机票退票规定
出差人员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五公里以上)下乡
1、交通费,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各乡镇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工作人员下乡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学校下乡,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
4、到桂林开会或参加培训在当天9:30后签到的,原则上不安排提前一天出差。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检查,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或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的差旅费在本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在本单位按照差旅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
二、附则
1.公务出差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详见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2.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含包车)的应如实申报,
不报销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4.除本补充规定外,其它出差标准按资办发〔20__〕41号文件执行。
5.当月的差旅费原则上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报销。
6.本补充规定自20__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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