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柞水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镇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镇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镇单位)。县级驻柞单位,执行所在地差旅费标准。
第三条  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乾佑河沿线即乾佑镇至下梁镇之间(什家湾村,仁和、迎春、沙坪社区,石镇、明星村)临时外出工作,不作为出差对待,不享受差旅费补助;驻镇工作人员在镇政府驻地村临时外出工作,不作为出差对待,不享受差旅费补助。
第四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五条  县镇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市财政局进行调整。
机票退票规定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工作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工作人员乘座交通工具必须有单趟机打票据,否则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县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县镇单位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
行(见附表一)。
县镇单位工作人员赴省内市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县(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县镇单位工作人员赴市内各县区出差,按照下列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执行市级单位市内差旅费住宿标准)。
县镇级单位市内各县差旅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厅局级
县处级
其他人员
300
230
220
县级单位工作人员赴县内各镇(村)出差,按照下列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县镇级单位县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县处级
其他人员
140
100
第十四条  出差工作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其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五条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或单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县镇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
表一)。
工作人员赴省内市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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