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规章〔2010〕193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对办理个人储蓄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PDS系统陆续进行了升级优化,目前优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管理办法》已经纳入优化后的相关内容,其中通存通兑的存单折书面挂失可在同一地市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补发凭证期限、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办理网点等功能正在开发中,待正式上线时启用。
二、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按规定办理业务。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金融部)。
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红警戒2尤里描写冬天的诗句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存款业务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1:(回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种类
第三章 账户的开立与销户
第四章 存款与取款
第五章 计息及利息税
第六章 特殊业务
第七章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
第八章 储蓄存款的继承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港口业务管理目录)
第一条 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 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代理做账第四条 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和从事储蓄业务的人员须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
第二章 业务种类(目录)
第五条 储蓄业务的种类
(一)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
(二)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含教育储蓄);
(四)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五)人民币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七)人民币(外汇)个人通知存款(含“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
(八)经有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第六条 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限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业务。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1元,外汇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2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
第七条 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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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业务。起存金额为5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为违约,违约前存入的部分,到期支取时根据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按照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虎字的成语第九条 人民币教育储蓄是针对接受非义务教育而存入的储蓄资金实行的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一种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起存金额为50元,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
(一)教育储蓄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三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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