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论
学习目标
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结构、税制的构成要素,明确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具体目标如下:
知识目标:了解税务会计的目标、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掌握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因素。
技能目标:掌握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能力目标:理解财务会计的基本作用,了解纳税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会计概念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一种特殊专业,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
二、税务会计对象
对象为客体,它是纳税人因纳税引起的税款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
三、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
1、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
2、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3、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有效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会计的总目标是: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方案,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事先进行税负
的测算,以便做出税向最轻的决策,事后进行税负分析等。
四、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源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是税务会计也有其特殊性, 主要有:
1、纳税主休: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有一定区别,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是纳税主体不是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在可预计的时间内将实现它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被继续征纳。
3、货币时间价值:货币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能力。所得税会计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4、纳税年度:一般为公历1月1 日至12月31日,如果中间开业和停业按实际经营期限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根本的前提,认为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下业的务的基础上。
五、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突出反映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具体化为公平税负和支付能力原则)。
应计制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 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
(2) 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
(3) 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基本一致原则: 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关系,财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项财务会计准则,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严格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因为两者往往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营业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应纳税额 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
资本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一般包括纳人除应收款、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3、配比原则(所得税跨期摊配):所得税费用与导致纳税义务的税前会计收益相比(在同期报告),而不管理税款支付的时间性。
4、确定性原则(递延法):按当初税率报告递延所得税,符合会计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报告绝大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5、可预知性原则(债务法):未来年份应税收益只在逆转差异的限度内才被认可,即未来年份的应税收益仅仅受本年暂时性差异的影响,而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
六、税务会计的特点:
税务会计与其他专业会计相比,既有共同点,也有特殊性。其特点有:
1、法定性: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这是它有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
2、纳税主体的广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而企业(不论行业,也不论所有制性质)更负有纳税义务。
3、会计处理的统一性:由于税务会计是融各类会计和税收法规于一体的会计,税法的统一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统一性的特点。
4、相对独立性:税务会计要根据税法的要求,重新计算调整。
第二节 税制构成要素
一、 纳税权利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即征税对象。每种税都有自己的课税对象。
与课税对象有关的概念有:
1、课税依据
2、税源
三、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
税目一般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四、税率
(一)定义: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 ,是计算应纳税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
(二)分类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生产环节、商业批发环节、商业零售环节等纳税
可以一次课征、二次课征和三次课征。
六、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
七、税负调整
税负调整分为税收减免(减轻税负)和税收加征(加重税负)。
(一)税收减免
1、定义:是对某些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的一部份税款,而免税是对应该纳税额全部免征税款。
2、类型:
3、形式:
(二)税收加征
第三节,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与征管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而权利义务不对等。
一、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纳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税款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款示税务稽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纳税人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代理税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1)关联企业之间往来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
作业:
1、根据此前已经学过的财务会计知识及本章的学习内容,请做一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的对比表。
2、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我国企业在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上,是否应该采取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式?为什么?
分析要求:(1)对企业进行分类
(2)不同类型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不同,分类阐述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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