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是由委托人、代理人、税务机关三方签署,旨在规定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税务事宜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金的各项权利义务。
二、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下税务事宜:
1.税务登记: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增值税登记、企业所得税登记等;
2.税金申报:包括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等;
3.税务筹划:包括税务优惠政策的申请、税务规划等;
4.缴纳税金:代理人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缴纳通知书或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税金缴纳。
三、授权期限
本协议的授权期限为【授权开始日期】至【授权结束日期】,授权期不得超过一年。
四、授权委托书及材料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证明等必要的材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或法人章。
五、代理人义务
5.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要求办理相关税务事宜,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税务申报和缴纳情况;
6.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重要材料,并保密委托人相关信息;
7.代理人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委托人所应纳税金按时足额缴纳。
六、委托人义务
8.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其所拥有的所有纳税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9.委托人应及时向代理人提交税务申报材料,确保税金及时缴纳,并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用;
10.代理税务委托人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金。
七、税务机关查验
委托人、代理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审计,并提供相关材料。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至授权期满后终止。本协议所列出的税务事项,在授权期内有权委托其他代理人进行处理。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盖章/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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