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权利与义务、国际税收关系重点
第六节    税务权利与义务〔不常考〕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税收征收治理法)明确了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
权利:税收征收治理
义务:普法宣传;强化队伍建设;秉公执法,不得不征、少征或多征税款;强化内部监督;征收、治理、稽査、行政复议分工明确,相互别离、相互制约;为举检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分、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四、开展涉税专业效劳、促进税法遵从
涉税专业效劳是指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接受托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托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效劳。
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效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
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具体涉税业务内容
1.纳税申报代理:代理纳税申报打算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汇报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对一般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效劳。
3.专业税务参谋:对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参谋效劳。
4.税收筹划:对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方案、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托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2022 试题〕7.以下税效劳内所可〔    〕。
A.税务咨询B.税务参谋C.纳税审查D.税收筹划
(答案)ABCD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实施监管
1.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治理
2.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效劳人员进行实名制治理
3.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强化内部信息共享。
4.对涉税专业效劳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效劳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依据举抱、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5.建立信用评价治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效劳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效劳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效劳
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6.强化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效劳园地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7.为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提供便利的效劳,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效劳。
一、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一〕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达,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是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矛盾根源。
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也称为属地主义。
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
〔一〕税收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属人原则〕
一个国家对但凡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各国税法对居民身份确认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居住期限,有的依据是否有X性住所。
〔一〕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属地原则〕
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通过确认所得的地域标志来确定该笔所得的来源地,一笔所得被地域化,从而纳入所在地域的国家税收管辖范围。既表达有关国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又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被公认为是一种较为适宜的税收管辖权,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一〕税收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属人原则〕
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但凡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公民是指取得一国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国际税收中所使用的公民概念不仅包含个人,也包含团体、企业或公司,是广义的公民概
念。 公民有时也称国民,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是公民概念,但日本等少数国家也使用国民的概念。
〔二〕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分别进行征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分类
法律性
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 A 国设立分公司,有来源于 A 国的所得,A 国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我国也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为预防重复征税,采纳税额抵免制度〕
经济性
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我国居民企业甲向 A 国乙公司投资,A 国对乙公司的利润征收所得税,乙公司用税后利润
向甲分配,甲取得的股息应在我国缴纳所得税。乙的利润与甲的股息属于同源所得。
税制性
在复合税制度下,不同国家对同一税源课征屡次相同或类似税种
我国居民企业甲进口卷烟需要缴纳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关税,假设出口国也对该批卷烟
征收了类似的税种,构成税制性重复征税。
前提条件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根本原因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产生的形式
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最主要〕
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三〕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代理税务
就所涉及的缔约国数量来划分,可分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多边税收协定;就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可分为综合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和单项的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根底的。在国际税收协定与其他国内税法的地位关系上,第—种模式是国际
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第二种模式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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