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使领馆报告中的抗日战争史料选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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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华使领馆报告中的
抗日战争史料选译之一*
关于美国公民里格斯在南京大屠杀期间被抢财物的一组史料杨尚华**张敏***译李玉****审校
一美国大使馆三等秘书致国务卿函①
第7号(总第626号)快件
中国南京
1938年7月7日主题:由查尔斯㊃里格斯②申报的美国公民在
1937 1938年中日战争期间的损失
华盛顿特区
尊敬的国务卿先生:
②③④①②本文为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抗日战争专项工程项目 国外有关中国抗日战争史料整理与研究之二:美国使领馆报告中的中国抗战史料 (16KZD0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㊂原档藏美国国家档案馆:RG84,Records of Foreign Service Posts,Consular Posts,Shanghai,
China,Vol.2753.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㊂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㊂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㊂
此标题为译者拟㊂
Charles N.Riggs,中文名林查理㊂本译文中的外国人中文名均承美国乔治城大学历史系的沈宇斌先生告知,谨致感谢㊂
根据国务院2月18号下午7点发给驻汉口①美国大使馆的第78号电报,关于申报当前中日冲突造成美国
损失的指示,兹递交一位美国公民查尔斯㊃N.里格斯先生的证言,他列出1937年12月到1938年1月间在他位于南京市汉口路的个人住所内,因日本军人抢劫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总值为662.85美元㊂此外,美国公民詹姆斯㊃H.麦卡勒姆②先生关于里格斯先生在他的陈述中提到的日本军人抢劫汽车情节的证词也一并附上㊂
为了向日本当局申述(美国公民)在南京的财产损失并且索取赔偿,每一份证言都同1938年4月20日的照会一起递给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馆,但是日本总领事馆迄今尚无回复㊂
您忠诚的
大使馆三等秘书
约翰㊃M.阿利森③(代表大使)
附:两份证言
附件1:查尔斯㊃N.里格斯证词④
中华民国江苏省南京市
美国大使馆
在我  正式受命的美利坚合众国驻中国南京的大使馆三等秘书约翰㊃M.阿利森  面前,站立着熟识的查尔斯㊃N.里格斯,我个人见证他宣誓之后做如下证言:
我是美国公民㊂
我是中国南京金陵大学的一名教授㊂
我的住址是中国南京汉口路23号㊂
在1937年12月16日至1938年1月8日那段特殊的时期,我居住在位于汉口路23号的家里㊂我每晚都睡在家里,但因为必要工作和通常的一日两餐,白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㊂在我和我邻居家工作了五年的仆人一直在家里㊂此外,在紧急时期我让一个在基督教青年会工作的朋领事馆大使馆
3
52美国驻华使领馆报告中的抗日战争史料选译之一 ①②③④原文如此㊂James H.McCallum 中文名麦克伦㊂John M.Allison.此题为译者拟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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