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涉嫌保险罪之无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涉嫌保险罪之无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老字号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张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导语:
保险罪是近年来司法实务中的高发罪名之一。查阅、收集涉嫌保险罪的无罪不起诉案例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本文对涉嫌保险罪各类不起诉案件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进行归纳、汇总。
56个民族服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1款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2款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两种情况其他法律条文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1-407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6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4款规定了“存疑不起诉”的情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他条文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77-385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
正文:
一、法定不起诉
西式婚礼流程案例一:苏园检诉刑不诉[2020]20号
购买并提供虚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手段行为,不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对保险公司进行欺诈的目的行为,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而非未遂犯,不能成立犯罪
不起诉理由:高速免费2023年时间第一,二被起诉人购买并提供虚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手段行为,不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
本案的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韩某某、简某某经商议,购买并向**保险苏州分公司提供虚假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该证以扬州市运输管理处(事业单位性质法人)的名义发放,并无印章。
作为认定刑事违法性判断标准的构成要件,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构成要件。具体到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犯罪对象是事业单位的印章,实行行为是伪造。本案中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系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特定岗位职业的资格证件,属性上系事业单位证件而非印章。同时,二人购买并提供证件的行为,亦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的伪造。
因此,韩某某、简某某购买并提供虚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这一手段行为,不符合刑法关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对于该使用事业单位证件这一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考虑到二被起诉人均已被刑事拘留十四天的情况和“一事不再罚”的处理原则,不应再对二人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二被起诉人对保险公司进行欺诈的目的行为,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而非未遂犯,不能成立犯罪。
刑法规定的保险等类犯罪,系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危害行为,对保险人或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法益造成了客观损害或现实危险。具体到本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韩某某、简某某涉嫌骗取的保险理赔款262754.4元,由于系**财保苏州分公司应当支付的保险理赔款,因此,就该公司而言,不可能有财产损失;就二被起诉人的客观行为而言,亦不可能对保险人或他人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任何损害或危险。因此,二被起诉人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而非未遂犯,没有也不可能对刑法规范保护的具体财产法益造成危害或危险,其目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考研订房间第三,处理该起“刑民交叉”案件,须坚持刑民双重视角和先决原则,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性。
从功能定位和规范目的角度分析,刑法注重保护财产安全秩序,民法侧重界分财产具体归属。
各个部门法在合法化事由上具有统一的根据,而不能造成法秩序内部的逻辑冲突——此即法秩序的统一性原理。具体到诉讼关系的处理,本院还特别认为,对于事实清楚、但法律关系复杂或技术问题难以判断的案件,不妨以民事上的权利确认及法律关系判断作为基础和前置程序,进而以该民事诉讼的裁断作为刑事程序推进的依据(先决原则),以保证法秩序的统一性。
全彩 列车到站之前无法停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