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督申请书(解决执行问题)
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查监督意见,督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尽快采取相应措施执行被申请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29日,我与被申请人A和B在**省**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上明确写明,A与B将于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向我支付欠款人民币388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3560元。但是判决生效之后,两被申请人仍然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本人在催告多次未果之后,按照法律规定,于2018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以为人民法院一定会站在我的立场上,为我排忧解难,拿回我应得的钱财的。可谁知,执行法官却并没有把我的强制执行申请放在心上,一直拖着我的申请不予以及时处理。
据我说知,目前两名被执行人都已经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但仍然不知悔改,而且十分狡猾,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名下财产,根本无法在其名下直接查到财产。其中一名60多岁,其所住的房子是政府集资建
的单位房,只有收据在财税所。执行法官和我去财税所查过,当时我们是直接和财税所说搜索被执行人名字查房子,但是没查到符合要求的房产。后来我觉得,应该告诉财税所按照房屋号来查户主,查清楚户主是谁之后,再查他和被执行人的关系。我和执行法官说了这一情况,但是执行法官却和我说这个应该让我们自己去调查,不属于她们的职责范围。
后来,负责我这个执行案件法官生病住院了,我就联系执行局局长,恳请他落实另外一处我提供的线索,那个房子名字是B,但是身份证号我无法确定。但是执行局局长却一直拖着不处理,我因为着急用钱,所以给执行局的局长打过多次电话,但是执行局局长一直不予以回应,甚至直接把我电话拉黑(我有证据证明他拉黑我电话)。
因为我只是个普通公民,无权无势的,执行法官不帮我处理,我也没啥办法,
这个案子就一直拖着。后来执行法官回来工作了,告诉我会尽快处理。但是又是一直没啥消息,我前段时间打电话给这个法官,他却告诉我自己不负责我这个案子了,也不告诉我哪个法官负责接手。
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从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早已过了6个月,但是我到现在也没有见到人民法院采取任何有效的执行手段。我也理解法院的工作时间和人员有限,可能一时间无法顾及到
我的案子,但是法院过了这么久都还不帮我处理,就让我十分生气。法院推脱执行的行为,是明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第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243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255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
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国家的法律明明赋予了法院这么丰富的执行手段,但是**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却都置若罔闻,丝毫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帮我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现在我知道的几处线索,一处被执行人住了十几年,这个在另外一个被执行人可以作证这个房屋是没证的集资房,我希望法院查封或者搜查,但是不知为何,法院就是不愿意帮我搜查。两个被执行人还办有红砖厂,目前是停产的。是他们从这个别处那里买断的,买断合同在被执行人手中,他们不愿意拿出来,买断的时候,红砖厂的营业执照没有变更法人名称,法院就说没有买断的合同不能查封,因为买断后法人没有变更成被执行人。
以上我所陈述的情况句句属实,我只是一个兢兢业业工作的普通百姓,还等着被申请人归还欠款用于日常生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迟迟不采取强制执行的行为令我十分费解,万般无奈之下,唯有恳请贵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施加压力,督促其尽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催促执行局法官查封、搜查被申请人的住房,甚至还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故恳请贵
院能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此致
**省**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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