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案件程序
强制医疗是⼀种针对精神病⼈的特别程序,如果精神病⼈没有刑事责任能⼒,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危险性⽐较⼤的,⼈民法院是可以决定适⽤强制医疗的。那么,强制医疗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规定主要见于《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该法第⼆百⼋⼗四条规定:实施暴⼒⾏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从该法条分析不难看出,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主体条件,即⾏为⼈为精神病⼈。是否为精神病⼈并⾮⼀般的医疗机构诊断或者常识性判断,⽽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鉴定;第⼆,⾏为条件,实施暴⼒⾏为并且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安全;第三,社会危险性条件,即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民法院享有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决定权。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民检察院应当向⼈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授权公安机关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可以对实施暴⼒⾏为的精神病⼈采取临时性
的保护措施,注意,该临时性保护措施并⾮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强制医疗在本质上是⼀种保安处分,这就决定了其适⽤的⾮长期性,⾄于何时解除强制医疗措施需要对强制医疗对象进⾏评估和考察后决定,此外,由于强制医疗具有⼀定的⼈⾝强制性,根据刑事司法中的⽐例原则,当强制医疗对象的病情好转,社会危害性降低,不必要再继续对其进⾏强制医疗时,强制医疗就不再具有正当性。当被强制医疗⼈社会危险性降低,不需要继续进⾏强制医疗时,强制医疗机构应当提出解除意见,并报请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民法院批准。
⼈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监督,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强制医疗决定及执⾏,也属于检察院监督的范畴。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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