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民事检察工作报告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使常委会审议好这个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玉敏率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调研组,采取召开汇报会、查阅卷宗、征求意见等形式,就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盘山县检察院、大洼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卷宗材料,并调阅了双台子区检察院、兴隆台区检察院的有关汇报材料。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
督、维护公平正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实施办法,强化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同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矛盾化解,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积极做到抗诉与息诉并举、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诉讼和谐并重,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过程。2010年至今,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1033件,办结1000件,其中通过提请、提出抗诉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353件。
二是以完善机制为根本,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体水平。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强化了内部监督和制约,进而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制定了《盘锦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细化操作规程,努力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健全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下指导和对内各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监督质效显著提高。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复查、案件跟踪问效和评选“精品案件”等方式,促进提高办案水平。此外,积极探索案源机制建设
、案件集中研讨、复杂疑难案件专家咨询等制度,不断拓展案源渠道,规范案件讨论决定,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执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以多元监督为核心,有效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效果。坚持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工作的重心,在加强二审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的同时,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一审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2010年至今,共受理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10件,办结704件,提请和提出抗诉69件,法院改判22件;在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同时,积极加强对案件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信力,2010年至今,受理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申请255件,发出检察建议240件,法院采纳率为100%;积极开展执行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法院执行行为,2010年至今,受理民事执行违法监督申请68件,发出检察建议44件,法院已采纳40件,采纳率为91%;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2010年至今,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法院均已裁定再审,采纳率为100%。初步构建了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履职能力。全市两级检察院始终把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立足实际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民行检察队伍廉洁自律。依照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司法行为准则,加强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明办案纪律,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代理律师、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新类型案件多等特点,切实加强对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参加上级院开展的“十大精品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及纠纷化解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总体情况看,全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与宪法的要求、与人民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监督理念需要转变,一些人员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监督的范围、重点、方式把握不全面、不准确。二是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发
展不均衡。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总体上案件数量仍未达到应有规模,与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方面监督能力和水平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市民行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业务水平与担负的工作任务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专业人才缺乏,对诉讼监督的基础理论和监督策略缺乏深入研究,精准监督、精准抗诉的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监督办案力量不足,难以适应诉讼监督活动的需要。我市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人员总体数量较少,已成为制约我市民行检察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四是民行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需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业务知之不多,甚至可以说知之甚少。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建议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对民事、行政两大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坚持理念引领,着力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党的十九大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
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在这样的大局和大势下,检察机关要按照“让人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把人民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担负起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治使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职,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对接点,为中心和大局服务。积极践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理念,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突出办理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增强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争取政府、政协的理解支持,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为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营造有利条件;积极践行“精准监督”工作理念,不搞粗放式办案,努力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确保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遵循诉讼规律和基本原则,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公正与效率、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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