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
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
在检察院⾏使职权的时候,⼀定会对有关的案件进⾏提起⼀些检查建议,⼤多数情况下都是对检察院提起的。⼤家知道检察院的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吗?我们应该怎么样看待这个问题呢?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
抗诉是指⼈民检察院对⼈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使的⼀项法律监督权。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头或书⾯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壤的⾏为。
检察建议的⾸要特征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它只是在⼀定范围内,针对⾏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制度、管理等⽅⾯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
检查建议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同时规定:“⼈民检察院对当事⼈的申请应当在三个⽉内进⾏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不得再次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其基本精神体现在以下⽅⾯: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赋予了当事⼈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民诉法第209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有申请检察监督的诉讼权利。当事⼈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由当事⼈⾃主⽀配、⾃由处分,是与起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样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对于当事⼈的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决定,以保障当事⼈的诉讼权利。
进⼀步明确了对监督申请的审查期限。民诉法规定,当事⼈向法院申请再审后,法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之后再按照审限规定作出再审裁判。同样作为诉讼权利,申请检察监督权也应引起相同的法律后果,即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当事⼈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决定。因此,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当事⼈监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内进⾏审查,并作出是否⽀持其监督申请的决定。这⼀规定既是对当事⼈诉讼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进⼀步提⾼办案效率。
以上就是⼩编给⼤家介绍的有关抗诉检察建议的介绍了。其实在很多时候就是因为检察院的检查建议
使得很多案⼦直接就起死回⽣了。在刑事案件中原告⽅还是⽐较依赖检察院的。⼤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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