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假条属欺诈 情节严重触刑法
——李某与S区**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精要
劳动者以网购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虚假病假条长期请病假,骗取病假工资、骗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仅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欺诈行为,而且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欺诈刑事犯罪。用人单位应当强化假期管理,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简要案情
李某2006年8月到 B市S区**分公司从事营业、投递等工作。自2010年初李某开始长期请病假,每次医疗期届满前李某都到单位上班一段时间,然后递交病假条继续请假。2017年5月,S区**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偶然发现李某递交的某大学附属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章戳、纸张等与其他同事开具的不一致。经过比对,发现李某提交的15张诊断证明中有多张涉嫌伪造,S区**分公司向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某赔偿其领取的累计64个月的病
词语大全 四字词语假工资,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损失19.4万元。
李某不服,双方经劳动争议仲裁之后诉至法院。庭审时,经司法鉴定,李某提交给S区**分公司的15份医学诊断证明中有12份系伪造。S区**分公司遂向区公安分局提起刑事报案。公安机关查证,发现李某因对工作岗位安排不满,先后12次从某网站以每次50元的价格购买某大学附属医院病历、医学诊断证明请病假,累计长达57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李某一边在单位领取病假工资,并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一边在外从事经商活动。最初,李某认为单位小题大做,觉得自己行为不会有多大风险,最终无非就是被辞退。直到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李某才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接受了S区**分公司处理决定,并积极赔偿了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19年4月,李某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律评析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少数员工利用非工伤医疗期的政策空间动歪脑筋,虚开甚至网购病假条长期请病假,骗取单位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从事着经商活动,享受“双薪待遇”,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不经意间违反了相关民事、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劳动者使用假的病假条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欺诈行为。很多用人单位都在劳动管理制度中将其作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可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直接购买虚假诊断证明或购买假公章自行制造病假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病假条一般有执业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属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文件。买卖病假条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工明知自己没有患病,主观上存在骗
取病假工资、骗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恶意,客观上使用虚开医学诊断证明的方式,虚构患病事实向单位请病假。使单位错误支付病假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根据司法解释,金额2019电信最新套餐介绍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认定为“数额较大”,就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风控提示
对劳动者而言,虚开或网购病假条,不仅违反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对用人单位来说,一方面应加强“堵”,即建立健全病假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加大对经常请病假尤其是长期请病假人员医学诊断证明的核查,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堵住少数员工钻政策空子的漏洞;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疏”,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带薪休假等法律规定,尽力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实现企业与员工互相理解包容,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倡导诚信忠诚的企业文化,伪造医学诊断证明的情况自然就会减少。
赌王子女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ai文件怎么打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一放假通知怎么写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开店程序(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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