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李爱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政法工作者的管理水平、执法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本文试图从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个角度来谈点自己的看法。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执政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一、正确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
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最终是为了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
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呢?在当前形势下,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 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握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维护和保障人民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检察工作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众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人民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 走众路线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检察工作中坚持走众工作路线。
这是做好检察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众的支持, 检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众路线,就要深入基层、深入众,了解人民众的疾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了解人民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检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解决人民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赢得人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众的联系,树立检察机关及广大干警在人民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 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崇高的奋斗目标。检察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为广大人民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或者需要检察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正义、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众的基本人权。
检察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检察机关被法律赋予了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裁决财产归属等重要权 ,这些权 能否正当行使,对于公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工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检察机关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对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
二、深刻领会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现实意义
从根本上说,检察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检察机关和所有检察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检察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
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指正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政法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检察工作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
检察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检察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检察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
(二) 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 规定 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
(三) 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检察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检察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
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检察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众观念,缺乏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检察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
克服和纠正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三、落实执法为民的主旨,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如何才能在实践中落实执法为民的主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当前形势下,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 要坚持甘当公仆的工作心态
检察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检察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众服务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为人民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作为人民的公仆, 检察干警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近些年来,全国 政法 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胡光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
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广大检察干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检察工作的神圣职责。
(二) 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检察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众的疾苦,对人民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检察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 要坚持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众提供便利,不给众增加麻烦。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众对检察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责任感,每一位检察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注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检察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 要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形象
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 是人民众对检察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 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
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检察官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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