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河北格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疫情防控用品应急生产许可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17
∙【字 号】冀药监法〔20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12.17
∙河北疫情怎么回事【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河北格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疫情防控用品应急生产许可的批复
河北格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产品目录的通知》,你公司申报的“红外额温计”等产品属于应急审批范围,目前已取得应急审批《医疗器械注册证》。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急需用医疗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同意你公司临时生产许可申请,临时生产许可编号:冀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102号(临)。
此批复仅在防控疫情期间内有效,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需要继续生产的,按正常程序申报,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附件:河北格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应急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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