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规怎么规定的?
灵活就业⼈员医保新规怎么规定的?
⼈社部宣布提⾼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和个⼈缴费标准分别提⾼60元和30元,新增资⾦主要⽤于城乡居民⼤病保险的报销,以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新规同样适⽤于灵活就业⼈员。灵活就业⼈员办理医疗保险要⾛申报登记和核定缴费的流程。
⼀、灵活就业⼈员新规怎么规定的?
⼈社部再次提⾼城乡居民待遇标准,新增资⾦主要⽤于城乡居民⼤病保险的报销,以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同样适⽤于灵活就业⼈员。
⼈社部提⾼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60元,达到⼈均380元。个⼈缴费标准提⾼30元,达到⼈均120元。新增资⾦重点⽤于全⾯实施城乡居民⼤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负担。
⼆、灵活就业⼈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员凭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和专⽤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医保怎么报销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市劳动结算中⼼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定期向劳动结算中⼼传递⼀次灵活就业⼈员缴费核定数据。
三、灵活就业⼈员医疗保险缴费⽐例是多少?
灵活就业参保⼈员因本⼈原因未按时⾜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缴费⽤的下⽉起,停⽌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内补⾜本⾦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负⽐例提⾼10%;逾期3个⽉未缴费的,从补⾜本⾦和利息的下⽉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负⽐例提⾼15%。
四、灵活就业⼈员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是怎样的?
参保缴费满6个⽉后,即⽅可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额医疗保险待遇。
个⼈账户设⽴:
1、45岁以下(含45岁)按社会平均1%划⼊个⼈账户。
2、46岁以上(含46岁)按社会平均⼯资1.5%划⼊个⼈账户。
3、⼈员按上年度本⼈领取的4%划⼊个⼈账户。
随着我国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更加惠及⼴⼤民⽣,成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灵活就业⼈员的医疗保险标准也在提⾼,⼤病报销的⼒度在进⼀步加⼤。医疗保险已经成为解决城乡居民⽣重病时燃眉之急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民众切⾝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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