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二审辩护词(成功辩护)
breakfast是什么意思>早安最美图片何竹青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何竹青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何竹青涉嫌案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以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
如下辩护意见:
一、上诉人何竹青轻信了毕玉川的承诺,导致上当受骗,应为
受害人。
上诉人何竹青2010年春节后(根据其交待),到海南旅游,通
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毕玉川,在与毕玉川的交谈中得知,毕玉川是海
南亚龙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公司”)老总,正在与
北京中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商谈申请成立城投
公司。毕玉川也答应何竹青,如果城投公司成立,城投公司取得的
项目,大多都交由何竹青施工。于是何竹青准备在海南也成立一家
公司,以便承接工程。
2010年4月23日,经过多日筹建,以上诉人何竹青为法人代
表的海南怡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盛公司”)成立。其中
何竹青占股51%;毕玉军占股20%,毕玉军是毕玉川的弟弟。
在海南怡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前,在2010年4月17日与毕玉
川的亚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何竹青认为有了
今年十一怎么放假保障,才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何竹青一直跟着毕玉川在文昌市、龙楼镇跑项目,争取早日立项开工。
直到2010年10月左右(何竹青在二次开庭时称为2011年10
月左右),得知中美国际投资公司虚假报表问题被美国冻结资产,
中美公司随即取消了跟毕玉川的合作。这样城投公司就无法成立,
进而影响到了毕玉川整个项目无法推进,上诉人与毕玉川的合作也
泡汤了。
二、上诉人何竹青犯罪的故意不明显。
从上诉人交待的材料可知,不仅上诉人自己公司的开支是他出,而且毕玉川公司的所有开支,包括出国考察、招待、房租、人员工资、公关、差旅等费用都是上诉人承担的。很快,钱花完了。上诉
人为了能将事办成,在2010年9月13日将自己在北京的住房抵押
的到银行贷款260万元投资到海南,准备做最后一搏。后来又跟毕
玉川到桂林投资宝石生意,亦告失败,全部亏损。
另外,就算上诉人骗别人的钱,也不会说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贷
款后,一起去受损失吧。不管怎么样,在情理上都难以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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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工程搞不成后,上诉人积极筹钱还款,先是汇了106万
给吴定祥,2012年上半年又付10万元,在取保候审阶段将北京的
房子变卖后又还了张中山150万元,是倾其所有还款,现剩40万元
未还。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认定上诉人有故意十分牵强。
三、关于证据采信问题,一审法院存在重大失误。
1、对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未做任何评判、认证。
一审当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供了一共15份证据,并当庭予以了
出示质证,但一审判决书中却只字未提,全面回避。
虽然辩护人所举的证据大部分为复印件,但是很多都是政府文中国黑社会排行榜
件和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有出处,易核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
释第71条规定:“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公司取消年终奖请员工去新疆
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说明法律并不完全排斥复印件,更何况,辩护人所提交的证据能形成证据链。
2、侦查机关在询问证人时未个别进行。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据证人何勇的证言证实,侦查机关在海口、珠海收集证人证言时,均有被害人张中山及证人吴定祥在场,其住、行、吃均由张中山承担。而且在珠海询问证人时只有一名侦查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场。此举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侦查机关要排除上述说法,看其能否出具路费、住宿报销凭证。
综上所述,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望采纳。
此致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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