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之美国绿卡种类]美国移民绿卡种类
[美国移民之美国绿卡种类]美国移民绿卡种类
不接种新冠疫苗影响出行吗    一般来说,申请移民签证,拿到美国绿卡的途径有3大类: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和抽签移民。
    1.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
    a、ir类亲属移民
    这种亲属移民使用于美国公民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这种移民的最大好处就是没有配额限制,案件办理速度较快。
    b、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海南水果特产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2.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有5种类别:
    a、(eb-1)杰出工作人员
    此类职业移民不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
    此类职业移民适合于三大人:身份证过期可以坐飞机和高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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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特殊领域的杰出人才;
    b.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c.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b、(eb-2)具有高等学历或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但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同时,如果申请人提供了他/她将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也可以申请豁免取得美国工作证明的要求。
    a.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
    b.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c、(eb-3)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申请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具有学士学位的学
历水平的专业人士,或在某些领域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作人员,后者还要求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同时eb-3还包括一种特殊的可以申请移民的人,这个人是指那些非技术性工作人员,他们也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申请非技术工作人员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难度。
    3.依亲移民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family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
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男高音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
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美国亲属移民条件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六条禁令    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俩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
有婚姻的证明。
    除结婚证明书以外,其他一些辅助材料也是参考的对象。如: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丶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租约丶纳税表丶证明配偶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丶房屋抵押贷款丶联合消费者贷款,或罚金25万美元。外国人如经证实有假结婚前科纪录者,不得再以婚姻关系申请移民美国。
    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丶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考查,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予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是: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确是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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