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灭⽕器报废期限是⼏年?看完这⾥,以后不⽤再问了
灭⽕器的维修、再充装应有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灭⽕器⼀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在每次使⽤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剂和驱动⽓体。
灭⽕器不论已经使⽤过还是未经使⽤距出⼚的年⽉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压试验检查。
灭⽕器的维修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剂泄露、被开启使⽤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器应及时进⾏维修。
灭⽕器报废年限
下列类型的灭⽕器应报废:
1、酸碱型灭⽕器;
2、化学泡沫型灭⽕器;
3、倒置使⽤型灭⽕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器。
(应当报废的5种灭⽕器类型,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酸碱型灭⽕器、化学泡沫灭⽕器的灭⽕剂对灭⽕器筒体腐蚀性强,使⽤时要倒置,容易产⽣爆炸危险。氯溴甲烷灭⽕器、四氯化碳灭⽕器的灭⽕剂毒性⼤,已经淘汰。这些灭⽕器类型列⼊了国家颁布的淘汰⽬录,产品标准也已经废⽌。在灭⽕器⽉检、半⽉检、⽇常巡检时,若发现这些类型的灭⽕器,应当予以报废。本条属于强制性条⽂,应当严格执⾏。)
有下列情况之⼀的灭⽕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积⼤于、等于筒体总⾯积的1/3,表⾯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提式;
6、没有⽣产⼚名称和出⼚年⽉,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产⼚名称,或出⼚年⽉钢印⽆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烧过。
说明:
a)筒体、器头进⾏⽔压试验不合格的;
b)⼆氧化碳灭⽕器的钢瓶进⾏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积脱落,锈蚀⾯积⼤于筒体总⾯积的三分之⼀,表⾯产⽣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螺纹连接的灭⽕器;
h)器头存在裂纹、⽆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基型灭⽕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提式灭⽕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器;
l)没有⽣产⼚名称和出⼚年⽉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产⼚名称;出⼚年⽉钢印⽆法识别的);m)被⽕烧过的灭⽕器;
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制度的灭⽕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器。
灭⽕器出⼚时间达到或超过GB 50444-2008《建筑灭⽕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器应⽤⼴泛,是扑救各类⼯业与民⽤建筑初起⽕灾的常规灭⽕装备。由于灭⽕器筒体内部充有驱动⽓体,因此,使⽤时会有⼀定的危险性。坚持灭⽕器的定期维修和到期报废,就是为了保障灭⽕器安全使⽤,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灾,尽量地减少⽕灾危害,保护⼈⾝和财产安全。
焊接结构、承受低压的灭⽕器,⽔压试验的次数太多,对其结构、⾦相及焊缝等影响较⼤,因此其⽔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宜短⼀些,⽔压试验次数应少⼀些,总次数不超过3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短⼀些。
⽆缝钢管结构、承受⾼压的灭⽕器筒体,其⽔压试验的总次数不超过4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长⼀些。
⽔基型灭⽕器的灭⽕剂对灭⽕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期满3年应当进⾏⾸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年报废,就确定了⽔基型灭⽕器报废期限为6年。
⼲粉灭⽕器和洁净⽓体灭⽕器出⼚期满5年应当进⾏⾸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
5+2+2=9,9年后的下⼀年报废,就确定了⼲粉灭⽕器和洁净⽓体灭⽕器报废期限为10年。
⼆氧化碳灭⽕器出⼚期满5年应当进⾏⾸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
5+2+2+2=11,11年后的下⼀年报废,就确定了⼆氧化碳灭⽕器报废期限为12年。灭火器有效期一般是几年
灭⽕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更换。
为保证灭⽕器的报废不影响灭⽕器配置场所的总体灭⽕能⼒,本条特做此规定。灭⽕器报废后,应当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更换。等效替代的含义主要包括:新配灭⽕器的灭⽕种类、温度适⽤范围等应与原配灭⽕器⼀致,其灭⽕级别和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原配灭⽕器。本条属于强制性条⽂,应当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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