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物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工业厂房、单位办公楼等。
第三条 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维修、检测和更新,以及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等内容。
第四条 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章 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定的要求,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和
更新,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
第六条 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日常巡查,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报修。
第七条 消防设备的定期维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可靠。维修工作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情况应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八条 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检测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保障设施的安全可靠。检测结果应进行备案,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 消防设备设施的更新应当根据设备老化情况和技术发展水平进行合理规划,及时更新设施,确保消防设备与时俱进。
第三章 人员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 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器使用和灭火器操纵员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组织消防演练,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并进行记录和总结。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记录巡查、维修、检测和演练等情况,并依法保存和归档。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灭火器有效期一般是几年
第十五条 对于未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相关责任主体不按照要求组织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相关责任主体对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失职失误,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于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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