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引发两起跳楼未遂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24
∙【字 号】哈政办综[2006]41号
∙【施行日期】2006.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引发两起跳楼未遂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哈政办综〔2006〕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6年5月15日和17日,我市相继发生两起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引发部分职工跳楼未遂事件。事件发生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市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区政府的有力配合下,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将拖欠工资发放给打工人员,使事态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5月15日14时,黑龙江金华业健康俱乐部有限公司33名打工者,在南岗区宣庆街宣庆小区12号楼天台上,声称公司如不兑现所欠工资就集体跳楼。经查,发生拖欠工资的金华业健康俱乐部,主要以住宿、饮食、洗浴和健身为经营内容,因经营不善,自2006年2月开始负债经营,拖欠职工工资额达39603.00元,导致了此次事件发生。事件发生后,我市公安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南岗区政府有关领导、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一方面采
取必要的防范和救护措施,通过积极沟通、劝解,稳定33名打工者过激情绪,另一方面迅速与金华业俱乐部负责人联系,要求企业立即发放工资。下午16时30分,在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多次催促下,金华业俱乐部副总经理携带现金到达现场。经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反复劝导,天台上的打工人员分批下楼领取工资,直至晚22时20分,33名打工人员均领到拖欠的工资。
5月17日11时50分,刘老爹鱼锅府的9名打工者,在南岗区宣庆街10号楼天台上,声称饭店拖欠每人一个月的工资,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1.2万元。经查,该企业因经营效益差,于4月24日停止营业,停业时拖欠每名员工近一个月工资。检查中还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违法行为。13时30分,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在市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协助下,对打工人员进行耐心劝解。15时30分,天台上的9名打工人员陆续下楼,分别被带到宣庆派出所和宣西派出所接受讯问。18时20分,在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用人单位将所拖欠的工资发放给9名打工者,另有3人于5月18日上午10时45分在南岗区劳动局监察科领到所拖欠的工资。
上述两起事件发生后,市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采取过激
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45名打工人员分别进行了训诫,并对情节较为严重的17名打工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对其中的8名鼓动、策划者实施了行政拘留。对这两起事件涉及的两户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在认真查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金华业俱乐部,由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其积极筹集资金,及时为本单位其他打工人员补发拖欠工资。对该单位存在的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下达限期改正书,并跟踪整改。对刘老爹鱼锅府,由公安、工商、税务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对其无照经营、非法用工和拖欠工资等行为依法予以相应处理。
上述两起事件的发生,既反映了我市某些用人单位无视广大打工者的合法权益、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问题,也反映了部分打工人员缺乏法律意识、不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扎实工作,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切实保持社会稳定,努力为构建和谐哈尔滨贡献力量。
一、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与职工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登记,保障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负责地化解各类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要向各类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努力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有利条件。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职责,认真开展全市用工大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各类无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避免和杜绝各类违法经营、坑骗打工者事件发生;公安部门要对组织、胁迫他人以过激方式要挟政府部门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级信访部门和窗口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上访众通过合法渠道、合法程序上访投诉,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拖欠工资打12345管用吗 三、各新闻媒体应本着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对突发性事件进行积极报道,对公众舆论进行正确引导,坚决禁止误导性甚至为个人私利而歪曲事实的报道。
特此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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