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是什么⼀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次性伤残补助⾦吗?你了解⼀次性伤残补助⾦是如何计算的吗?对于遭受⼯伤的职⼯⽽⾔,这是个⼗分重要的问题,关系着⾃⾝能够获得多少的赔偿。下⾯,店铺⼩编为你简单介绍⼀下。
《⼯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单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的标准,须参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在各地区暂⽆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法⽤⼯单位伤亡⼈员⼀次性赔偿办法》中对⼀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公式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基数×⽉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
⼆、⼀⾄四级
因为⼀级⾄四级伤残职⼯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问题。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六级
五级35个⽉、6级30个⽉。
条件之⼀:①经⼯伤职⼯本⼈提出,职⼯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
②⽤⼈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责任:⼯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级
七级20个⽉,⼋级15个⽉,九级10个⽉,⼗级5个⽉。
直辖市条件之⼀:①劳动合同期满终⽌;②⼯伤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责任:⼯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伤职⼯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付全额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不⾜5年的⼯伤职⼯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续的,不享受⼀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由于我国对⼀次性伤残补助⾦没有全国性的标准,因此在具体计算某个⼯伤职⼯的赔偿时须参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但是计算公式则是不变的,即⼀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基数×⽉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