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四章知识点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四章知识点
第四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暂行条例规定》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继《旅行社管理条例》之后第二个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利,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征:
第一: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第二: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须由旅行社委派
(1)特定的程序:在我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2)特定的委托: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
(3)特定的工作: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导游人员资格证: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符合从事导游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凭证。
1、报考导游人员资格的条件(简答)
第一:学历条件,必须是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须身体健康
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可以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获得导游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自动失效。
导游证
1、导游证得申领程序
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执照。是参加导游人员考核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导游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必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在一个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经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服公司登记注册,持证明材料,方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导游证报考条件要求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临时导游证
具有特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然未取得导游证,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有旅行社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与正式导游证的区别:(简答)
正式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执照。是参加导游人员考核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因旅行社需要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导游证。
第一:获得证书的途径不同
第二:有效期不同,导游证有效期为3年可以申请延长,临时导游证时间为3个月,不得延长
第三:语种要求不同,导游证对语言没有特殊要求,而临时导游证只适用于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第一: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第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第三:受过刑法处罚的人员,过失性犯罪的除外
第四: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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