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善导游薪资待遇角度谈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一、导游服务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
(一)导游的薪资模式“以回扣为主、工资为辅、没有社
会保障”。这种薪资制度本身就没有激励作用,而是将导游工作
重心转移到迫使游客购物上。再者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这就造
成导游为旅游社工作但是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基本工资,有的旅行
社不但不给带团津贴还要求导游交人头费,很多旅行社在要求导
游带团并没有签订合同,即旅行社在要求导游带团后有可能会拖
欠其工资,因此导游工资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之前导游小费一
直属于灰收入,在2015年7月29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导导游证报考条件要求
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
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意味着导游
小费的合理化。但是中国游客对于在中国对给导游小费没有意识
的,更没有概念要给多少,相关的规定中也没有类似的标准。因
此小费收入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的导游还没有收到过。
(二)导游服务质量差与导游本身的素质有关系。而这种素
质差主要归结于我国导游证的获取简单以及社会对导游证的要求
较低。我国导游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之分。但是大部分导游
在取得初级导游证之后并不会继续考取中级或高级导游证,因为
作者简介:许秋玉,女,汉,山东省聊城市,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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