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铭之解读
第24卷第3期
1997年7⽉
四川师范⼤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Vol.24,No.3
July,1997
《⼤盂⿍铭》解读
罗建中
内容提要历来对《⼤盂⿍铭》的解读,可商榷之处尚多。本⽂从训诂释义⼊⼿,对
铭⽂中“辟厥匿,匍有四⽅”,“⼥妹⾠⼜⼤服”,“汝勿克余乃辟⼀⼈”,“今余唯令汝盂绍
荣敬邕⾫德经”,“盂,乃绍夹死司戎”,“夙⼣昭我⼀⼈了四⽅”,“粤我其省先王受
民受疆⼟”和“⼈⿀⾃驭⾄于庶⼈六百⼜五⼗⼜九夫”等⽂句作了新的解读。
关键词《⼤盂⿍铭》《奴⾪制时代》《中国历史⽂选》
在已发现的殷周铜器铭⽂中,郭沫若认为西周康王时期的《⼤盂⿍铭》,⽆论从史料价值,还
是从⽂章学⾓度进⾏审视,都具有⾮常重要的意义。但就⽬前通⾏的解读来看,可商榷之处尚多,拙⽂拟从解读和析⽂两个⽅⾯,⼀献荆芹,求教⼤⽅。
为讨论⽅便,先将郭沫若《奴⾪制时代》中之释⽂抄录于下(标点⽤周予同主编《中国历史⽂选》):
唯九⽉,王在宗周,命盂。王若⽈:盂,丕显⽂王受天有⼤命,在武王嗣⽂作邦,辟厥匿,匍
有四⽅,正厥民。在于御事,酒⽆敢⾣湛,有柴蒸祀⽆敢醉,故天翼临⼦,法保先王,□有四
⽅。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粤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祀。⼥妹⾠⼜⼤服,余唯即型宪
于⽂王正德,若⽂王令⼆三正。今余唯令汝盂绍荣敬邕⾫德经,敏朝⼣⼊谏,亨奔⾛,畏天畏。王⽈:於,令汝盂型乃祖南公。王⽈:盂,乃绍夹死司戎,敏谏罚讼。夙⼣昭我⼀⼈ 四⽅。粤我
其省先王受民受疆⼟。锡汝⼀,冕⾐,市,车马。锡乃祖南公⽅⽤兽。锡汝邦司四伯,
⼈⿀⾃驭⾄于庶⼈六百⼜五⼗⼜九夫。锡夷司王⾂⼗⼜三伯,⼈⿀千⼜五⼗夫。□□□⾃厥⼟。王⽈:盂,敬若乃正,勿废朕命。盂⽤对王休,⽤祖南公宝⿍。唯王艹⼜三祀。
⼀“辟厥匿,匍有四⽅”
此句中的“匍有”,王国维先⽣释为“敷佑”,杨树达先⽣则说“匍”是“抚”的假借字,抚即有。按
上述铨释通讲全句,似觉牵强。按“匍”字,《释名·释⾔语》云:“犹捕也,籍索可执取之意也。”据此再结合前后⽂,全句可译为:“(武王继承⽂王的事业,建⽴了邦国),翦除了顽凶殷,始取得了对四
⽅疆域的统治。”这样较符合原意。
⼆“⼥妹⾠⼜⼤服”
⼀般解释为:“⼥即汝,尔、你。妹⾠,未详。⼤服,要职,重职。”(见周予同主编《中国历史⽂选》,以下简称《历史⽂选》)。由于“妹⾠”不详,全句则为“你……⼜要职”,其意不明。
铭⽂所记,是盂在被授以要职时康王对他的训⽰和赏赐。⽽古代举⾏重要祭祀,盛典、朝会等祚
均在天未明将明之时。如伪《尚书·太甲上》:“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如《国语·吴语》:“昧明,王乃秉桴,亲就钟⿎,丁宁,钅享于振铎。”因此,按古代举⾏盛典的时间习惯,可以推知“妹⾠”即为“昧⾠”,“妹”与“昧”属同⾳通假。“⾠”字在这⾥不能看成是⼗⼆⽀的第五位,⽽是象《诗·⼤雅·桑棠》中的“吉⽉令⾠,乃申尔服”⼀样,作“时刻”、“时运”讲。因此这⾥的“妹⾠”可以译为“天将
明未明的时刻”。
有⼈说“妹⾠”恐为⼀⼈名,并提出纣王所宠之“妹喜”为证。我以为以“妹⾠”为⼈名有两点不
成⽴。第⼀,若妹⾠果为⼈名,则整个⽂意捍格不通。第⼆,周⼈以殷之灭乃“牝鸡司晨”之故,得
出“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尚书·牧誓》)的教训,怎能委妹⾠以要职、重任?
三“汝勿克余乃辟⼀⼈”
按通说,此句中的“勿”为语助词。“勿克”即克、任、能的意思。“余乃辟⼀⼈”,郭沫若译作“余
即汝君之唯⼀⼈”。连起来全句意思即成了“你能我就是你君王的唯⼀⼈。”应当说不通殊甚。“勿”字如作为助词讲,则常在句⾸。如《诗·⼩雅·节南⼭》:“弗问弗仕,勿罔君⼦。”⽽这⾥
的“勿”字是在“汝”字之后,并⾮句⾸。实际上,“勿”字⾃经传只作动词⽤,当“⽆”讲。如《诗·豳风·东⼭》:“勿⼠⾏枚。”当“⾮”讲,《诗·⼤雅·灵台》“经始勿亟”乃是。《论语·先进》的“⾮礼勿视”,这个“勿”字更明显地应当“莫”、“不”、“不要”讲。
句中的“克”字则应当“好胜”讲。《论语·宪问》篇:“克、伐、怨、欲,不⾏焉,可以为仁矣?”原
注:“克,好胜⼈。”
再看“辟”字,《说⽂解字》云:“法也,从卫从⾟,节制其罪也。从⼝,⽤法者也。”段⽟裁引申之
为罪也,谓“犯法者,则执法以罪之也”。据此,说“辟”字乃是合三字之会意。再根据全⽂内容看,
是康王宣布对盂授以新职时的告诫之辞,所以这⾥的“辟”字应按“犯法者,则执法以罪之”的意义
讲解为“任命”、“拜官”。在这⾥具体释为征召,如“公休之,遂辟司徒椽”(《⽂选·郭有道碑⽂》)以及“宪初举孝廉,⼜辟公府”(《后汉书·黄宪传》)即是。因此,这⾥的“辟”,我理解是康王授盂为“对犯法者”可以“执法以罪之”的权⼈。
据此,全句应重新标点为“汝勿克,余乃辟(汝)⼀⼈。”构成⼀条件复句,可译为:“(只要)你不
好胜逞能,我就只任命(你)⼀⼈。”康王的⾔下之意是说,只要你服从我,不⾃⽴门户,我就授你⼀
⼈独掌军政⼤权,⽽不任命另外的⼈来牵制、掣肘你(从全⽂看,康王确是这样做了)。
四“今余唯令汝盂绍荣敬邕⾫德经”
⼀说:“绍,右、助……这⾥是王对盂的训⽰,要他辅助荣所担任的职务,主持敬德事宜”(见
《历史⽂选》)。查“绍”字作右、助讲,是按《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胜请为绍介⽽见之于先⽣”⼀
句,《集解》引郭璞的说法:“绍介,相佑助者。”很明显,郭璞所解的乃是“绍介”⼀词,⽽不是就“绍”
字本⾝作解释。实际上就是该句的《索隐》就已明确说明:“按:绍介犹媒介也。且礼,宾⾄必因介
以传辞。绍者,继也。介不⼀⼈,故《礼》云‘介绍⽽传命’是也。”
我们在这⾥要诠释的是“绍”⽽不是“绍介”,“绍”字正如前引《史记·鲁仲连邹阳传》中《索
隐》所说的“绍者,继也”。如《书·盘庚上》:“天其永我命于兹新⾢,绍复先王之⼤业底绥四⽅。”⼜
《汉书·翟⽅进传》载王莽《⼤诰》云:“乃绍天明意,诏予即命居摄践祚。”这当中的“绍”字即作“承
继”讲,故颜师古注云:“绍,承也。”
⼜,若“绍”字作右、助讲,则盂是荣所任职务的副职,只能辅助荣⼯作,焉得主持敬德事宜?若
按承继讲,则盂是取代荣所担任的职务为正职,康王要他“敬邕⾫德经”,主持敬德事宜,即为当然之
18第3期罗建中:《⼤盂⿍铭》解读
事。
不仅如此,下⽂中的“盂,乃绍夹死司戎”中的“绍”字,也同样应按其本义“承继”讲,不能释为
“辅助”。从全⽂看,“荣”是主持敬德事宜的⽂官,夹是主持军务的武将,⽽盂不可能既是⽂官“荣”的副员,⼜是武将夹的副员。且从康王举⾏锡命仪式之隆、赏赐之厚看,也决不是要盂做两个⼈的副员,⽽是要任命他取代荣和夹的职务,为集军政⼤权于⼀⾝、代表康王独当⼀⾯的封疆⼤吏。
五“盂,乃绍夹死司戎”
⼀说:“乃,其。夹,郭沫若说是⼈名。死通⼫、主,这是命盂辅助夹主持戎事,即军事。”(见《历
史⽂选》)。这句中的“绍”字已在前⾯辨及,现说“乃”字。将“乃”作“其”字讲,⼜似可商榷。
“乃”作其字讲,则“其”字当为语助词⽽⽆实义。如《书·多⼠》:“尔乃尚有尔⼟。”在本⽂中若
视为表祈使语⽓,则减弱了康王对盂以上命下的⾃⼤⼝⽓。若将这⾥“乃”字释为“汝”,则更为贴
切。如《史记·陆贾列传》:“⾼帝骂之⽈: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汉书·张良传》:“汉
王辍⾷吐哺,骂⽈:‘竖儒,⼏败乃公事!’表现了刘邦⼗⾜的霸⽓。同样,周康王在对盂的训辞中,
也⼗⾜地表现了⾃⼰君权天授的绝对权威。所以这⾥的“乃”字应以释为充分体现上对下说话的
汝字为宜。
其次,句中的“死”字,以“死”通“⼫”,固有此义。但释“⼫”为主,则与“司”重复,实视“死”字为
累⽂。我认为“死”字应按其本义讲。《说⽂》:“死,澌也。⼈所离也。从⽁⼈。”段注:“形体与魂魄
相离,故字从⽁⼈。”⼜按《说⽂通训定声》:“死,民之卒事也。从⽁从⼈,会意。”《列⼦·天瑞》:“死
⼈者⼈之终也。”按此本意释“司死戎”,“死”字是名词作状语,起修饰限制“司”字的作⽤,即是康
王要盂承继夹的职务后,以⾝相恤地主持好⼀⽅的军政⼯作。
全句串起来即可译为:“盂,汝承继夹的职务,要誓死搞好军务⼯作。”这⾥的“死司戎”恰好和
前⾯的“敬邕⾫德经”在内容和句式上相对应,都属劝勉告诫之辞。
六“夙⼣昭我⼀⼈ 四⽅”
⼀说:“夙⼣,早晚。 ,君。谓⽇夜辅佐我⼀⼈君临天下。”(见《历史⽂选》)。
“ ”作“君”,似以《诗·⽂王有声》:“⽂王 哉”为凭,但韩诗传却说此句中的 是美的意思。
⽽ 字最基本的义项,⼀是“⽕⽓上⾏”,见《说⽂》;⼆是“进”,《诗经·甫⽥》有“ 我髦⼠”;三是
“升”,《书·多⽅》有“不蠲 ”。据此,我认为此句中的 应按“进”讲,即视为动词,释为“推进”的
意思。全句可译为:“⽇夜宣扬传播我的威德,将其推进到四⽅去。”这样,它所表达的本意就不是
简单的“君临”、“统治”,⽽是还有将“君临”、“统治”继续扩张的意思。我认为这样更符合周康王说
此话的本意,⽽⼩盂⿍铭⽂载盂讨⿁⽅有功的事实,则可视为盂对这⼀训⽰的积极贯彻。
七“粤我其省先王,受民受疆⼟”
此句中的“省”,郭沫若在《两周⾦⽂辞⼤系考释》上编《宗周钟》释为“如今⼈⾔观摩也”。若
按此解释“省先王”即成了“观摩先王”,⽽先王早已作古,康王能观摩先王的什么呢?
另⼀说法是:“受民受疆⼟:⾃王⽈盂⾄此,是王在表彰盂过去的功劳,宣布将根据‘先王’的
惯例,赐给盂⼀批奴⾪和⼟地,让他享⽤。”(见《历史⽂选》)。
⾸先应当指出,整个铭⽂中没有⼀句是表彰盂“过去的功劳”,有的只是训⽰、告诫和劝勉。其
次,《历史⽂选》将“省”释为“根据……惯例”,仍是不确切的。因为,释为“遵循”。如《书·康
诰》:“今民将在,祗乃⽂考。”“”即作“遵循”讲。省,作惯例讲,似据《周礼·秋官·⼩⾏⼈》
28四川师范⼤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08期
“存、兆见、省、聘问⾂之礼也”和《⼤⾏⼈》“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扁存,三岁⼻扁兆见,五岁⼻扁省”引
申⽽来。
但就此即将此句释为“将根据先王的惯例,赐给盂⼀批奴⾪和封地”则⼜⽋妥。
⾸先,《周礼·秋官·⼤⾏⼈》云:“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扁存、三岁⼻扁兆见,五岁⼻扁省”,注
云:“存、兆见、省者,王使⾂于诸侯之礼,所谓间问也。”因此,这⾥的省既不是郭沫若说的“观摩”
的意思,也不是“根据赏赐的惯例”的意思。⽽应是“遵循⼀年⼻扁存、三年⼻扁兆见、五年⼻扁省”的惯例,
将派使⾂或亲⾃到各地名为慰问、实为视察。
其次,如果将“受民受疆⼟”释为“将根据先王的惯例赐给盂⼀批奴⾪和封地,让他享⽤”,则
有如下不合。第⼀,因为“粤”字不能简单地视为发语辞。作为发语辞⼀义较早乃见于《汉书·翟
义传》:“粤其闲⽈”。铭⽂中的“粤”字似应按《说⽂·亏部》的解释:“粤,亏也。审慎之词也。”段注:
“《释诂》⽈:粤,于,爰也。爰、粤,于也。爰、粤、于、那、繇,於也。粤与于双声,⽽⼜从亏,则亦象⽓
舒于也。粤、亏皆训於,⽽粤尤为审度慎重之词,故从审。”现将这两义结合起来看,句⾸的这个粤
字,则似应释为“审度慎重地说”或“严肃地说”的意思。第⼆,从后⽂的“盂⽤对王休”句看,可以知
道周康王是在太庙举⾏盛⼤授职锡命典礼上对盂进⾏⾯对⾯的训⽰和赏赐。决⾮“省”字所指的
派使间问式的赏赐惯例。
据上述,我认为应将全句标点重订为:“粤我其省先王受民受疆⼟。”可译为:“慎重地说我
将遵循定例派使⾂察看先王授与我的⾂民和疆⼟。”这样,既承继了前⾯的“夙⼣昭我⼀⼈ 四
⽅”句,⼜使整个训⽰⼗分完整,⽂字也优美和谐。
⼋“⼈⿀⾃驭⾄于庶⼈六百⼜五⼗⼜九夫”
此句中的“⼈⿀”最引⼈注⽬。郭沫若在《奴⾪制时代》中说:“⿀与⼈⿀就是古书上的民仪与
黎民,黎、仪、⿀()是同⾳字,⿀就是后来的⿍锅。推想⽤⿀字来称呼这种⾃驭⾄于庶⼈的原因,
⼤概就是取其⿊⾊。在⽇下劳作的⼈被太阳晒⿊了,也就如⿍锅被⽕烟熏⿊了的⼀样。今⽂家的
‘民仪’字样,古⽂家称为‘民献’,推想是古⽂家读别了字,把⿀字误认为献字去了。”
我认为郭沫若的这⼀推想⼗分牵强,令⼈难以信服。他说“⿀与⼈⿀就是古书上的民仪与黎
民、黎、仪、⿀()是同⾳字。”这是正确的。但把⿀说成就是后来的⿍锅,就显得笼统;更推想⽤⿀
字来称呼这种⾃驭⾄於庶⼈的原因,⼤概就是取其⿊⾊,就更显得牵强。
⾸先,我们要分清⿀和⿍在古代是有区别的。⿀字,《说⽂》释为:⿍属,象腹交⽂三⾜。按《尔
雅疏》,⿍⾜相去疏阔者⽈⿀。⼜《汉书》注,⾜中空不实者⽈⿀。更重要的区别还在于⿀和⿍在使
⽤上的不同,古时盛馔⽤⿍,常饪⽤⿀。因此⿍常是贵族进餐⽤具以及祭祀时盛牲之器,⽽⿀则只
是⼀般⼈常⽤的炊具,如在造字上就有“”字出现,以⽰其为陶质器具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从⿍⿀的使⽤对象看,就有贵贱之分;从制造质地看,则有稀有和普遍之别。周朝的成康之际,仍
属于⽒族奴⾪制时代。铭⽂中提到的“驭者”、“庶⼈”,其⾝份是否即为奴⾪,虽未必定,但他们被
赐与盂,就⾜可说明他们在此前后都是⼀种没有⼈⾝⾃由、具有⼀定依附关系的⼈,总数为⼀千
七百⼜九夫。同时,我们很难想象,这⼀千七百⼜九夫全是未婚⽆偶⽆家的男⼦。他们中必有很
多⼈是有妻⼦⼉⼥⽗母的,也就是有⼀个“家”。我们更难想象,周康王只是把这⼀千七百⼜九夫
赏赐了盂,⽽这些⼈的家属则是“⾃由⼈”,或不属于盂⽽属于康王的⼈⾝依附者。显然,这次赏赐
是连带这⼀千多男⼦的家室的。⽽能证明这⼀点的依据⼜是什么呢?我认为就在这个“⿀”字上。
周朝属于农业经济社会,它的⽒族公社残余还保存得相当多。这种具有⼈⾝依附关系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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