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为吏之道》
秦简《为吏之道》
.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蔡,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决。宽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谏勿塞。审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矫之。反赦其身,止欲去愿。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圆。尊贤养孽,原野如廷。断割不刖。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审耳目口,十耳当一目。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以忠为干,慎前虑后。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同能而异。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临财见利,不取苟富;
.临难见死,不取苟免。欲富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修身,祸去福存。
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做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lì,超越),二曰贵以泰,三曰擅裚(jì,断)割,四曰犯上弗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曰见民倨傲,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偻,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则怨数至;二曰不知所使,不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指;四曰善言惰行,则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于死。
.戒之戒之,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偿。怵惕之心,不可〔不〕长。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洽,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也。.除害兴利,慈爱万姓。毋罪毋罪,〔毋罪〕可赦。孤寡穷困,老弱独转,均徭赏罚,傲悍戮暴,垦田仞邑,赋敛毋度,城郭官府,门户关钥,除陛甬道,命书时会,事不且须,贳债在外,阡陌津桥,囷屋墙垣,沟渠水道,犀角象齿,皮革蠹突,久刻识物,仓库禾粟,兵甲工用,楼椑矢阅,蔺环殳,庇藏封印,水火盗贼,金钱羽旄,息子多少,徒隶攻丈,作务员程,老弱癃病,衣食饥寒,靳渎,漏屋涂塈,苑囿园池,畜产肥胔,朱珠丹青。临事不敬,倨骄毋人,苛难留民,变民习俗,须身遂过,兴事不时,缓令急征,决狱不正,不精于财,废置以私。
.处如斋,言如盟,出则敬,毋施当,昭如有光。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有严不治。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疾而毋諰,简而毋鄙。当务而治,不有可茞。劳有成既,事有几时。治则敬自赖之,施而息之,密而牧之;听其有矢,从而则之;因而征之,将而兴之,虽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之既教,上亦毋轿,孰道毋治,发正乱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道易车利,精而勿致,兴之必疾,夜以接日。观民之诈,罔服必固。地修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后忧,从政之经。不时怒,民将姚去。
长不行,死毋名;富不施,贫毋告也。贵不敬,失之毋□,贯子敬如始。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
〔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货不可归。
.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棋以为藉。宵人慑心,不敬徒语恐见恶。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
操邦柄,慎度量,来者有稽莫敢忘。贤鄙既乂,禄位有续孰上?
邦之急,在体级,掇民之欲政乃立。上毋间阹,下虽善欲独何急?审民能,以任吏,非以官禄决助治。不任其人,及官之岂可悔?
申之义,以击畸,欲令之具下勿议。彼邦之倾,下恒行巧而威故移。将发令,索其政,毋发可异使烦请。令数究环,百姓摇贰乃难请。听有方,辩短长,囷造之士久不阳。
秦简《为吏之道》综合为治思想探赜
朱振辉
2011年03月31日来源:《光明日报》
《为吏之道》是1975年湖北睡虎地出土秦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计51枚竹简,置于墓主人“喜”的腹部
前。因开篇有“为吏之道”四字而得名。纵观简文,其内容主要叙述的是秦代为官从政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然而仔细分析我们又会感知,其思想内涵远远超出了前期法家单一的“治世”思路,而是将法儒道墨诸家学说有机地交融在一起,共同服务于治国、理政、安民、趋利、远祸的现实政治目的,体现了以法为本、综合为治的特。
“一断于法”的法家思想彰显。《为吏之道》的开篇就明确规定了官吏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即“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谶(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其根本要求落脚在“赏罚”二柄上,这是法家法治的基本手段。这一总则又被具体概括为“五善”和“五失”,成为衡量官吏是否守法勤勉的具体标准。“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同时又规定“五失其一”则重罚。这里的功利彩不言而喻,体现了法家“信赏必罚”的法治精神。法家主张在为官治事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体现出较强的公平性和事功性,简文也有同样的要求和表述。简文所述的“除害兴利”的根本目标以及司法裁判中“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的要求,财政管理中的“均徭赏罚”等规定,都显示出法家所主张的公平性和事功性。简文严戒官吏“兴事不时,缓令急征,夬(决)狱不正,不精于材(财),法(废)置以私”,强调秦吏要“遏私图”,“表以身”,“听有方,辩短长”等,这些规定似乎就是在反复强调官吏必须依法办事,禁止谋私,以身作则,否则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可知,《为吏之道》中所阐述的治世方法和思想显然与法家的“一断于法”的思想相吻合,法家的“以法为本”、“一断于法”也就成了简文的一条红线,贯穿始终。
“谨己亲民”的儒家思想体现。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较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儒家主张“礼制”,重视“德治”,要求人君明主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简文中出现了大量的儒家词语和思想,一方面反映了当时儒法思想的博弈和交融情形,秦国在东征过程中,社会生活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也随之不断深入;另一方面表明秦国的统治政策也在发生变化,“以法为本,以儒为用”,以期达到“亲民、惠民而用民”的目的。分析简文,可以看出儒家思想的集中表达主要表现在相互结合的两个方面:一是对官吏个体的修身养性,主张谨慎、正直、慈孝、忠信等,具备忠、孝、义、仁、清廉、勤奋等素质;一是对官吏个体的行为要求,强调宽柔爱民,正行修身,喜为善行,为民兴利等。这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的目的不外是“过(祸)去福存”,明显具有远祸趋福的功利目的。在“吏”的个体道德品行上,简文屡屡突出谨慎的重要性。“凡为吏之道,必精潔(洁)正直,慎谨坚固”,“毋以愤怒夬(决)”,要求吏平时要坚守正直谨慎的德操,处理案件时要排除愤怒情绪的干扰。“以忠为斡,慎前虑后”,“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术(怵)愁(惕)之心,不可【不】长”,将忠信、正直、慈孝等“忠君”“敬上”的思想品德作为个人道德品格的核心内容,具有这样的思想品德,在为人处事方面才能做到“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谏)
勿塞”等。在“吏”的行为要求上,简文反映了对民众宽厚仁爱、亲近行善的重视度。“吏有五善”就包括“喜为善行”,“龚(恭)敬多让”;“吏有五失”也有“见民倨敖(傲)”,“居官善取”,“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
民易指”。“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这种君亲臣忠、父慈子孝、仁爱百姓的行为与儒家的追求己无二致,而达到这样境界的途径则是通过个人的内在修养,即上述的“谨慎”“怵惕之心”,其基本思路和倾向也与儒家相似,只不过多权术之痕,有法家的明显印记。
“处柔防反”的道家意蕴盎然。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处柔防反”的辩证思维也是其重要特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在整理《为吏之道》简文时充分注意到其中也表露出这种道法兼济的倾向,多次多处援引《老子》的语句注疏简文。《为吏之道》对事物会朝对立面转化有足够的认识。“吏有五失”就强调“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此与《老子》语句相同,充分注意到事物一旦过了“零界点”就会朝相反方向转化。建立在这个理论基础上的解决办法和道家也比较相似。一方面,告诫官吏要贵柔处弱,韬光养晦。“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另一方面,要求为吏者乐善好施,未雨绸缪。“长不行,死毋(无)名;富不施,贫毋(无)告也。贵不敬,失之毋□”。同时,从文本结构上进行考察,我们也可以注意到,简文将一些相互对立的范畴并列,其根本思想在于调和矛盾双方,具有初步的矛盾双方统一的意味,它是对《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尽管占的分量并不很大,但很引人注目。如简文强调“严刚毋暴,廉而毋刖”;“和平毋怨”,“简而毋鄙”;“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去,刚能柔,仁能忍”。“吏”只有将相反的对立双方统一在自己身上,才能实现“外圆内方”,远灾避祸,趋福邀赏。
“除害兴利”的墨家思想装点。《为吏之道》中也闪烁着墨家的治国思想。墨家提倡“兼爱”,主张“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家不仅很重视法律在治理国家为民谋利中的重要作用,而且更重视法律的公正执行,赏善罚暴,除暴安良。《为吏之道》则强调“审当赏罚”、“敬上勿犯”、“审耳目□,十耳当一目”、“除害兴利”、“勿罪无罪,无罪可赦”。这和墨家主张的“公正执法,赏善罚暴,除害兴利”的治国思想是一致的。
(作者单位: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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