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6
(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民法学(总题数:30,分数:52.00)
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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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2.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1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买钢琴
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 √
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解析:解析: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本题中,AC项是形成权,B项是支配权。因为肖像权的专有性体现在形象再现的专有权上,即只有肖像权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再现自己形象。肖像的使用权属于肖像权人,只有肖像权人方有权利转让。D项是请求权。本题选B。
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3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解析:解析:A项,甲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B项,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C项,用乙的存款支付乙的医疗费,是为了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D项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没有保护乙的人身利益,反而侵犯了乙的人身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本题应选C。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不承担责任
B.应承担按份责任
C.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项正确。
5.甲、乙未婚同居。乙谎称怀孕,迫使甲承诺:甲给付乙“结婚保证金”50万元,如半年内不与乙结婚不得要求返还。甲、乙之间的约定(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3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因甲受胁迫可撤销
B.因甲受欺诈可撤销
C.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 √
牧场物语矿石镇攻略 D.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与之相符,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本题中,乙谎称怀孕并以怀孕为理由要求甲给付“结婚保证金”,如果不结婚就不予返还,违反了善良风俗,甲乙之间的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C项正确。
6.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给甲公司造成损害,应由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项正确。
7.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3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届满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继续计算 √
解析:解析:诉讼时效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本题选D。
8.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且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2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荣誉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
D.亲属权
解析:解析:荣誉权、名誉权,法人也可以享有,亲属权是身份权,因此本题选C。
9.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9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添附
B.先占
C.生产
D.遗赠 √
解析:解析:ABC项都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D项是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本题选D。
10.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8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4题)
(分数:2.00)
(分数:2.00)
深圳通品驾校 A.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成立
解析:解析:质押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质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本题中,质押合同于3月1日签订,也于3月1日生效。C项正确,D项错误。4月1日,甲将越野汽车交付给乙,此时质权设立,乙取得质权。A项错误。甲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随车工具箱的质权未设立,乙对随车工具箱不享有质权,B项错误。
11.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客体的是(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4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计算机软件
B.即兴演讲
C.具有独特造型的建筑物
D.瑜伽录像制品 √
解析:解析:本题中,D项的瑜伽录像制品是领接权的客体,是录像制作者权。ABC项是著作权。本题选D。
1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其中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是( )(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3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在国内试销产品 √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D.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解析:解析: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BCD项不会导致新颖性丧失,A项会导致新颖性丧失,本题选A。
13.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退房或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该约定产生的债属于( )(2016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9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可分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
D.种类之债关于爱情的至理名言
解析:解析: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本题中,债的标的有两种:退房或者退还差价,因此是选择之债,C项正确。
14.对债务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6
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收养子女导致其偿还债务困难
B.放弃继承权导致其财产未增加
C.以市场交易价72%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以市场交易价135%的价格购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 √
解析:解析: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其中,客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
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本题选D,市场交易价135%的价格是明显高于市场价。
15.甲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乙一枚钻戒,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年后甲欲要回钻戒。甲( )(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1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合同可撤销
B.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
C.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D.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钻戒属于情谊行为
解析: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
律诗和绝句同。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甲已经交付赠与物,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可能再撤销,甲无权要求乙返还,B项正确。
16.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当事人中,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是(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4题)
(分数:2.00)
(分数:2.00)
A.委托人 √
新学期标语 B.承揽人
C.出租人
D.赠与人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
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赠与人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19条、第224条、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59条的规定,承揽人只有在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没有赋予承揽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只有在满足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合同,B项错误。《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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