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反“三违”,四不伤害详细内容及培训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
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三违”行为具体分类及具体表现:
NO.1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5.1、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5.2、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5.3、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5.4、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0、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2、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业。
14、未办理电气作业票,进行电器操作作业。
15、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6、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17.1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17.2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
18、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9、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0、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2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3、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10米。
25.2、氧气瓶或乙炔瓶无防护,在烈日下暴晒
26、作业时监护人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离开监护岗位,监护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6.1、作业未取样分析开始作业。
26.2、未带监护证就进行监护。
26.3、现场作业监护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
2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28、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跨越皮带机、跨越板框、刮板机。
29、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30、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四不伤害31、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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