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里面的额外经济赔偿金是什么意思
直辖市是什么意思劳动赔偿⾥⾯的额外经济赔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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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的额外经济赔偿⾦是什么意思
⼀.劳动法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第四⼗⼋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付赔偿⾦。
第⼋⼗七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额外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后,⽤⼈单位依法⼀次性⽀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称为“辞退补偿⾦”,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定标准⼀次性⽀付⼀定⾦额的经济补偿⾦。
第四⼗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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