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世界遗产定义: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2.世界遗产公约:
基本内容
世界遗产公约的全名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世界文化遗产有哪些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而现有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世界文化遗产有哪些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而现有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
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l.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第l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l.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第l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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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38条
3.世界遗产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建立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即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员组成,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简介
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讨论工作世界遗产委员会还设立了“世界遗产基金”,规定资金来源包括:“缔约国义务捐款和自愿捐款”“其他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其他政府间组织、公共或私立机构或个人的捐款、赠款或遗赠”;“基本款项所得
利息”;“募捐的资金和为本基金组织的活动所得收入”;“基金条例所认可的其他资金”。“对基金的捐款不得带有政治条件”,缔约国每两年定期向世界遗产基金纳款等。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5年公约正式生效,但由于世界遗产逐年增多,世界遗产事务的日常工作日益繁重,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设置了世界遗产中心(World Heritage Centre),即“公约执行秘书处”,与教科文组织总部同在巴黎。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中国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委员会成员。截止2006年已有29处,在世界排名第三(第一为西班牙,第二为意大利),是名副其实的遗产大国。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于2004年6月28日在中国江苏省的苏州市召开,此次大会的口号是“保护世界遗产,促进共同发展”。章新胜担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主席。2003年10月,在《公约》缔约国第14届大会上,章新胜又代表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
截至2004年,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8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2006年)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
截至2004年7月,全世界共有788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611处,自然遗产154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迄今(2011年)中国有41处世界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项,数量居世界第三位。
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23日完成持续三天的新增世界遗产项目审议,通过包括中国新疆天山和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在内的19处新增世界遗产,全球世界遗产总数达到981处。中国有45处世界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9项,数量居世界2位。世界遗产大会当天审议通过5处新增世界遗产,包括乌克兰泰瑞克丘桑内斯古城及乔拉镇、伊朗古莱斯坦宫、朝鲜开城历史遗迹、德国布鲁帕克威海姆苏赫的大力神喷泉及跌水瀑布、意大利梅迪奇别墅和花园。19处新增世界遗产包括自然遗产5处和文化遗产14处,其中亚洲新增8处,欧洲6处,非洲2处,北美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各1处。[1]
2组织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和职责
28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教科文组织的全称为: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45年11月在英国伦敦会议上通过了教科文组织的组织法,194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当时已有20个国家交存了接受书。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目前有成员188个国家和地区(截止2002年)。总部设在巴黎[1]。
教科文组织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均享有人权与自由的普遍尊重,对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
教科文组织五大职能:
1、前瞻性研究:明天的世界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科学、文化和传播。
2、知识的发展、传播与交流:主要依靠研究、培训和教学。
3、制订准则:起草和通过国际文件和法律建议。
4、知识和技术:以“技术合作”的形式提供给会员国制订发展政策和发展计划。
5、专门化信息的交流。
主要任务
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的主要任务有: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该委员会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也对该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4主要工作
28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即世界遗产公约)。根据该公约,设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和世界遗产基金 (World Heritage Fund) 。
第一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7年召开,会上通过了工作原则和方法,世界遗产委员会主要进行下列三项工作:
第一,审议确定由缔约国申报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并提交缔约国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布。
第二,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审定各缔约国提出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申请项目。这笔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缔约国固定缴纳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缴纳会费的1%的款项,和缔约国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资源捐献。
第三,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测,以促进其
保护与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5会议地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截止到2004年,会议分别在:意大利那不勒斯(21届)、日本京都(22届)、摩洛哥拉巴特(23届/1999年)、澳大利亚凯恩斯(24届/2000年)、芬兰赫尔辛基(25届/2001年)、匈牙利布达佩斯(26届/2002年)、法国巴黎(27届/2003年)、中国苏州(28届/2004)。
4.申报步骤:
1、国家首先要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保证保护该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缔约国。
2、何缔约国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个预备名单。
3、预备名单中筛选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
4、写好的提名表格寄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是否完全,并送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
6、到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上交的提名进行评审。
7、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8、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成员审查提名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
9、由21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的名单
5,世界遗产分类: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
6.评选标准
自然遗产
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
1.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组成的自然面貌;
2.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②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4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遗产
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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