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15
【字 号】鲁政发[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山东简称
(鲁政发〔20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省大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附件: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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