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专升本政策解读
⼭东省教育厅、⼭东省退役军⼈事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作的通知》,三⼤利好政策给考⽣送上了⼀份新年礼包。
⾸先是校荐⽣⽐例扩⼤。近年来,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专升本计划有较⼤幅度增加。为了扩⼤⽣源范围,保障⽣源质量,⼭东2022年专升本将校荐⽣范围从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扩⼤到前60%。这意味着更多的考⽣可以通过校荐⽣⾝份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录取。
其次是考⽣可选报专业数量增加。2022年专升本将普通考⽣限选1个专业调整为可以选报多个对⼝专业,进⽽根据招⽣⾼校的招⽣专业安排情况,可填报若⼲个“专业+院校”平⾏志愿。据测算,多数⽂史、理⼯、管理、经济类专业考⽣可以填报15—40个平⾏志愿,最多的可填报70个平⾏志愿。但对于部分医学类、师范类专业,如中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学教育等,由于受招⽣⾼校数量、培养能⼒及考取职业资格要求等条件限制,考⽣仅能填报少数志愿、甚⾄1个志愿。总体上看,考⽣选报多个⼼仪专业和招⽣院校的机会增加了,被录取机会也将随之提⾼。
最重磅的利好消息还应数退役⼤学⽣⼠兵免试专升本政策。应征⼊伍地为⼭东的退役⼤学⽣⼠兵可以按政策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我省是兵源⼤省,在专科阶段征兵⼊伍的⼤学⽣越来越多,今后退役⼤学⽣⼠兵将享受免试升本政策,将会进⼀步激发⼤学⽣投笔从戎的热情。
虽然2022年⼭东专升本利好政策频传,但这并不意味着降低了专升本考试招⽣的⾼标准、严要求。⽐如,通知中要求专科阶段综合素质测评要严格规范进⾏,专升本学⽣要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学⽣⼠兵录取后要全⽇制培养,违纪作弊将受到严厉惩处等等,这些都体现了考试招⽣⼀贯严实的作风。所以,在这⾥也提醒各位考⽣,⼀定要读懂政策,认真备考,切勿掉以轻⼼,更不要抱有侥幸⼼理,根据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靠⾃⼰的努⼒取得好的成绩。
各市教育(教体)局、退役军⼈事务局,各⾼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作,提升⼈才选拔和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对象
(⼀)我省2022年普通⾼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
(⼆)应征⼊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学⽣⼠兵。
⼆、报考条件
(⼀)考⽣须同时满⾜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校招⽣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资格之⼀:
(1)在毕业⾼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校应届专科毕业⽣(以下简称校荐⽣)。
(2)通过招⽣⾼校⾃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荐资格的我省⾼校应届专科毕业⽣(以下简称⾃荐⽣)。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卡贫困家庭的我省⾼校应届专科毕业⽣(以下简称建档⽴卡家庭考⽣)。
(4)应征⼊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学⽣⼠兵(指普通专科毕业⽣及在校⽣应征⼊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
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以下简称退役⼤学⽣⼠兵考⽣)。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赛获⼀等奖的我省⾼校应届专科毕业⽣(以下简称⼤赛保送⽣)。
(⼆)2022年“3+2”对⼝贯通培养转段考⽣,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
三、考⽣资格获得
(⼀)校荐⽣资格获得。
1.申请校荐⽣资格的考⽣,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1)考⽣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同专业使⽤不同⼈才培养⽅案的,可按培养⽅案分类排序。
(2)考⽣获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赛或⼭东省师范类⾼校学⽣从业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本⼈向⽣源⾼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经⽣源⾼校审核通过。
2.⽣源⾼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例不少于80%。在校期间转专业考⽣的综合素质测评执⾏转⼊专业标准。
(⼆)⾃荐⽣资格获得。
1.申请⾃荐⽣资格的考⽣,须根据本⼈毕业专业及《⼭东省2022年普通⾼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录,见附件1),报名参加招⽣⾼校⾃主组织的相应专业测试,通过后获得⾃荐⽣资格。每所招⽣⾼校的专业测试结果,只能⽤于报考该校相应专业。考⽣可根据招⽣⾼校专业测试时间安排,选择参加多所⾼校的专业测试。
2.招⽣⾼校应于我省2022年专升本招⽣计划公布后3⽇内,通过本校官⽅⽹站公布分专业的专业测试⽅案。专业测试包括两门测试科⽬,每门考试科⽬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由招⽣⾼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才培养要求⾃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测试⽅式以笔试为主。测试标准由招⽣⾼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招⽣⾼校应提前确定并发布合格标准。
3.全省专业测试在2022年3⽉19⽇—27⽇进⾏,每所⾼校的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
布。参加专业测试的考⽣应于2022年3⽉11⽇前按照招⽣⾼校相关要求报名参加。
4.通过招⽣⾼校专业测试的⾃荐⽣名单,经招⽣⾼校公⽰后,由招⽣⾼校于2022年3⽉30⽇—31⽇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招⽣考试院。
(三)建档⽴卡家庭考⽣资格获得。
申请建档⽴卡家庭考⽣资格的考⽣,须于2022年3⽉1⽇前向⽣源⾼校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建档⽴卡地在其他省份的考⽣,须提交建档⽴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相关⾏政部门盖章的建档⽴卡证明材料,由⽣源⾼校审核并公⽰后报送),⽣源⾼校汇总名单,于2022年3⽉9⽇—11⽇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招⽣考试院。相关考⽣经有关部门审核,省教育招⽣考试院公⽰(公⽰期不少于5个⼯作⽇)⽆异议后,获得建档⽴卡家庭考⽣资格。
(四)⼤赛保送⽣资格获得。
1.申请⼤赛保送⽣资格的考⽣,须于2022年3⽉18⽇前向1所招⽣⾼校提出保送申请(含申请书、获奖证书及⽣源学校审核意见),申请就读专业应与参赛技能相关。招⽣⾼校进⾏资格审核并组织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通过名单经
审核意见),申请就读专业应与参赛技能相关。招⽣⾼校进⾏资格审核并组织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
核),通过名单经招⽣⾼校公⽰(公⽰期不少于5个⼯作⽇),于2022年4⽉1⽇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招⽣考试院。相关考⽣经复核并公⽰⽆异议后,获得招⽣⾼校相应专业的⼤赛保送⽣资格。
2.⼤赛保送⽣在考⽣报名时不选报专业,不参加全省统⼀考试,不填报院校志愿。
四、招⽣计划
(⼀)校荐⽣招⽣计划。招⽣本科⾼校根据办学情况和培养能⼒申报校荐⽣招⽣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上级部门⼯作安排另⾏公布。
(⼆)⾃荐⽣招⽣计划。⾃荐⽣不单独安排招⽣计划,达到同学校同专业校荐⽣录取标准的,以增列计划⽅式录取。
(三)建档⽴卡家庭考⽣专项招⽣计划。安排部分招⽣计划专项⽤于招收建档⽴卡家庭考⽣,单独组织录取。
(四)⼤赛保送⽣招⽣计划。⼤赛保送⽣不单独安排招⽣计划,以增列计划⽅式录取。
五、考⽣报名
(⼀)填报考⽣基本信息。除退役⼤学⽣⼠兵考⽣外,具有报考资格的考⽣须于2022年4⽉12⽇—14⽇登录信息平台,填报考⽣基本信息。
(⼆)选报专业。校荐⽣、⾃荐⽣、建档⽴卡家庭考⽣可根据专科毕业专业和专业指导⽬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报多个本科招⽣专业(以下简称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等数学》考试科⽬须相同,⼀经确定不得更改。考⽣可根据《⼭东省2022年普通⾼校专升本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见附件2),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查看本科招⽣专业的相应考试科⽬。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2014〕7号)⽂件精神,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六、统考安排
专升本全省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时间为2022年5⽉7⽇—8⽇。
统考科⽬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的考⽣考政治)、计算机、⼤学语⽂、⾼等数学(分为⾼等数学Ⅰ、⾼等数学Ⅱ、⾼等数学Ⅲ)。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统考科⽬由省教育招⽣考试院统⼀命题、统⼀评卷。
校荐⽣、⾃荐⽣和建档⽴卡家庭考⽣须参加统考科⽬的考试。
七、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资格。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考试院依据建档⽴卡家庭考⽣、校荐⽣的统考成绩和招⽣计划,分别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荐⽣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相同。
(⼆)志愿填报⽅法。
1.建档⽴卡家庭考⽣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卡批次、校荐⽣批次有相应招⽣计划的所有⾼校,每个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校荐⽣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有相应招⽣计划的所有⾼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荐⽣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获得⾃荐资格的⾼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志愿。
志愿填报资格线、⽇期及具体⽅法由省教育招⽣考试院另⽂公布。
志愿填报资格线、⽇期及具体⽅法由省教育招⽣考试院另⽂公布。
⼋、投档录取
(⼀)建档⽴卡家庭考⽣批次。建档⽴卡家庭考⽣依据考⽣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卡家庭考⽣专升本专项招⽣计划,按照平⾏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已被录取的建档⽴卡家庭考⽣,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卡家庭考⽣,可根据其在校荐⽣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批次投档录取。
(⼆)校荐⽣批次。依据校荐⽣(含建档⽴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批次志愿的建档⽴卡家庭考⽣)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招⽣计划,按照平⾏志愿规则投档。
(三)⾃荐⽣批次。⾃荐⽣依据考⽣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相同⾼校相同专业的校荐⽣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式录取。
(四)⼤赛保送⽣批次。⼤赛保送⽣根据招⽣⾼校⼤赛保送⽣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式录取。
九、退役⼤学⽣⼠兵考⽣
招⽣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退役⼤学⽣⼠兵考⽣免于参加全省统⼀组织的⽂化课考试,可申请参加相关⾼校的退役⼤学⽣⼠兵免试专升本招⽣。退役⼤学⽣⼠兵免试专升本与全省统⼀考试专升本不得兼报,报名全省统⼀考试专升本的退役⼤学⽣⼠兵考⽣,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资格获得。申请退役⼤学⽣⼠兵考⽣资格的考⽣,须于2022年3⽉2⽇—3⽇,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申请资格审核,提交本⼈⾝份证、专科毕业证(应届考⽣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件、武装部开具的⼊伍地证明、⽴功受奖证章证书等材料,经市级招⽣考试部门及退役军⼈事务部门审核,省教育招⽣考试院公⽰后,获得退役⼤学⽣⼠兵考⽣资格。
山东简称(⼆)选报专业。退役⼤学⽣⼠兵考⽣在申请资格审核时,须根据专业指导⽬录,选报1个与本⼈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专业。
(三)招⽣计划。根据退役⼤学⽣⼠兵考⽣报名和专业选报情况,⾜额安排退役⼤学⽣⼠兵考⽣免试专升本招⽣计划(以下简称免试招⽣计划)。
(四)⾼校招⽣。
1.招⽣⾼校应在免试招⽣计划公布后三⽇内,通过本校官⽅⽹站公布退役⼤学⽣⼠兵考⽣免试专升本
招⽣⼯作⽅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在线组织综合考查。对服役期间⽴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兵考⽣,免于综合考查,由招⽣⾼校根据考⽣选报专业,全额录取。(服役期间⽴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兵考⽣免试专升本政策按照本⽂执⾏,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为准。)
2.3⽉18⽇,退役⼤学⽣⼠兵考⽣可根据选报专业和免试招⽣计划,选报1所招⽣⾼校。⾼校组织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3⽉26⽇—27⽇。
3.招⽣⾼校根据考⽣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学⽣⼠兵考⽣报考⼈数未超过免试招⽣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学⽣⼠兵考⽣报考⼈数超过免试招⽣计划,应根据专业⼈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4.⾸轮志愿未录取的考⽣,可于4⽉1⽇填报⼀次征集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考⽣须重新根据报名⾼校的免试专升本招⽣⼯作⽅案参加录取,学校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4⽉9⽇—10⽇。征集志愿仍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退役⼤学⽣⼠兵考⽣,由省教育招⽣考试院根据⽣源情况和剩余免试招⽣计划,按照随机原则调剂录取。
⼗、⼊学和培养
(⼀)新⽣⼊学。被录取的专升本考⽣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31⽇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校报到。录取⾼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
按要求到录取⾼校报到。录取⾼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学⽣⼠兵考⽣,须将档案转⾄录取⾼校并参加全⽇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放弃⼊学资格的退役⼤学⽣⼠兵考⽣,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培养⽅案。⽣源⾼校和招⽣⾼校要结合⼈才培养⽬标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做好专、本两个阶段⼈才培养⽅案衔接,充分发挥两个培养阶段的特点和优势,形成育⼈合⼒,切实提升⼈才培养质量。
(三)毕业证书。专升本学⽣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才培养⽅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政策;审核⾼校专升本招⽣章程;指导、监督专升本组织实施。
(⼆)省退役军⼈事务厅负责指导各市退役军⼈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学⽣⼠兵考⽣资格审核及有关政策解读⼯作。
(三)省教育招⽣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校、各级招⽣考试机构做好考⽣资格审查、考试及录取⼯作;对违纪作弊考⽣依法依规进⾏处理。
(四)各市教育⾏政部门和招⽣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专升本考试组织等相关⼯作。
(五)⽣源⾼校负责本校考⽣的专升本政策宣传解读、综合素质测评、报考资格审核、诚信考试宣传等⼯作。
(六)招⽣⾼校负责制订专升本招⽣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公布⾃荐⽣专业测试⽅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依据录取规则开展专升本录取⼯作。
(七)⽣源⾼校和招⽣⾼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严禁教职⼯参与考前辅导、培训,确保专升本考试招⽣⼯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使⽤不正当⼿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为的单位和个⼈,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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