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和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8
∙【字 号】鲁政办字[2010]167号
∙【施行日期】201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简称【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和分工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167号)
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南水北调建管局:
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点在山东,关键在治污。近年来,我省南水北调治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调水沿线水质持续改善,但距离国家要求2012年底前稳定达到三类标准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目前,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较低,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解决,航运、渔业及畜禽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对调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治污形势依然严峻,治污任务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要求,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南水北调沿线治污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具体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输水干线大堤或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在2012年底前
全部拆除。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按上述要求清理、拆除排污口,省水利厅负责核查排污口拆除完成情况。调水沿线各地应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2012年底前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国家要求。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督导,沿线市、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此项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三、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对运行负荷的规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费用。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制定计划,大力推动调水沿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完成调水沿线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此项工
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二是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以下简称《单元方案》)确定的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及时研究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并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此项工作由省南水北调建管局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三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措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沿线各市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科学制定区域性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培育中水回用市场,促进中水产业化发展,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四是探索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落实。
六、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单元方案》确定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督导,有关市政府具体落实。二是保障人工湿地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农民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用地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由种植农作物或鱼塘养殖调整为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或进行渔业生态养殖。此项工作由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七、加快实施《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污染防治建设方案》。一是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
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保厅负责对口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尽快批复《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污染防治建设方案》。二是按照该方案要求,完成2012年度治污任务,即对京杭运河主航道两侧散乱小码头进行拆迁整合,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快内河航运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尽快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制度。严禁在调水沿线运输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明确禁运化学品名录。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和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三是将船舶垃圾纳入城乡综合整治,送就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当地港航部门负责收取垃圾处理及相关运输费用,并在当地城建部门协调下与垃圾处理场签定相关协议并支付其费用。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八、开展湖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到2012年取消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和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此项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具体意见并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九、进一步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和村镇污染防治。一是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利用科技手段,推广有机食品种植,调水沿线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提出具体意见并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镇污染防治力度。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十、加快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在调水沿线地区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并定期更新,督导环境隐患企业尽快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把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把好环评关口;在重要河流和环境敏感区域设置环境安全预警监测点位,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建设好化工企业厂内应急事故池和厂外河道应急拦截坝,并抓好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组织落实。
请各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以上责任分工,认真研究推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贯彻落实意见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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