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31 
【案件字号】(2020)粤03民辖终286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尧 
【审理法官】张尧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某;程某 
【当事人】咱老百姓歌词王某程某 
【当事人-个人】王某程某 
【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  好朋友的歌词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观点】本案系离婚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诚实信用原则管辖权异议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首先,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王某以其定居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已受理其与程某的离婚诉讼为由,在本案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审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果另一方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可由国内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港澳同胞属于中国公民,可在人民法院享有同等的诉讼保护。据此,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不成立,原审法院应不予支持。王某对于原审裁定不服,就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管辖。该上诉请求已超出一审管辖权异议申请范围,依据“不告不理”原则,本院不予审查。其次,原审法院受理的(2018)粤0304民初17298号、2019粤03某某民初30809号两案已确定原审法院具有对王某与程某之间的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王某在2019粤03某某民初30809号案中起诉离婚,原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本案正是程某基于上述生效判决提出的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管辖权恒定原则。王某在两案中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属于拖怠诉讼、滥用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应予以支持。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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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100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钟薛高疑似火烧不化
【更新时间】2021-11-01 00:22:19 
王某、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华为以旧换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辖终28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女,1973年5月25日出生,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某,男,1954年1月27日出生,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10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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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首先,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王某以其定居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已受理其与程某的离婚诉讼为由,在本案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果另一方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可由国内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港澳同胞属于中国公民,可在人民法院享有同等的诉讼保护。据此,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不成立,原审法院应不予支持。王某对于原审裁定不服,就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管辖。该上诉请求已超出一审管辖权异议申请范围,依据“不告不理”原则,本院不予审查。其次,原审法院受理的(2018)粤0304民初17298号、2019粤03某某民初30809号两案已确定原审法院具有对王某与程某之间的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王某在2019粤03某某民初30809号案中起诉离婚,原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本案正是程某基于上述生效判决提出的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管辖权恒定原则。王某在两案中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属于拖怠诉讼、滥用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应予以支持。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区人民法院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100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张 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车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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