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如何的
⼤家在⽣活中可能会听到“⾏政强制措施”,那么实施⾏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如何的?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实施⾏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政机关履⾏⾏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强制措施。
违法⾏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政强制措施。
⾏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的规定⾏使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政处罚权有关的⾏政强制措施。
⾏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政执法⼈员实施,其他⼈员不得实施。
⾏政强制法第⼗⼋条规定,⾏政机关实施⾏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政执法⼈员实施,并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1)实施前须向⾏政机关负责⼈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政执法⼈员实施;
(3)出⽰执法⾝份证件;
(4)通知当事⼈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采取⾏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和⾏政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不到场的,邀请见证⼈到场,由见证⼈和⾏政执法⼈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遇紧急情况,当场实施限制⼈⾝⾃由的强制措施,执法⼈员返回⾏政机关后,要⽴即向⾏政机关负责
⼈报告并补办批准⼿续;当场实施其他⾏政强制措施,执法⼈员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并补办批准⼿续。
⾏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限制公民⼈⾝⾃由;
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政强制措施。
实施⾏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主要是在《⾏政强制法》第⼗⼋条中作出了规定。⽂中有详细的介绍。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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