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命令有什么区别
⾏政强制措施与⾏政命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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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强制措施和⾏政命令有什么区别
⾏政命令既可作为抽象⾏政⾏为的⼀种形式,也可作为具体⾏政⾏为的⼀种形式。作为具体⾏政⾏为的⾏政命令,是指由⾏政主体作出的强制要求相对⼈进⾏⼀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
不少⾏政强制措施在实施时同时被伴随⾏政命令,⼏乎⼤多⾏政强制措施都以⾏政命令为程序上的附助⼿段,如要驱散⼈,必然同时命令被驱者离开。因此,有必要对两者进⾏⼀下区分。
第⼀,如果⾏政主体在前⾯作出⼀个⾏政命令,⽽且该命令尚未最终⽣效,事后根据该命令实施⼀种强制⾏为,那么,事前的⾏政命令作为独⽴的具体⾏政⾏为对待,事后的⾏政强制⾏为也作为独⽴的⾏政强制措施⾏为对待。
第⼆、如果⾏政主体在前⾯作出⼀个⾏政命令,并且该命令已获得最终效⼒,事后根据该命令实施⼀种强制⾏为,那么,事前的⾏政命令作为独⽴的具体⾏政⾏为对待,事后的⾏政强制⾏为便作为“⾏政强制执⾏”⽽不是“⾏政强制措施”对待。
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如果⾏政主体在实施⾏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或与实施⾏政强制措施同时作出⾏政命令,那么,这种命令只是⾏政强制措施中的⼀个程序上的告诫环节,它被⾏政强制措施⾏为所吸收,不能作为⼀个独⽴的具体⾏政⾏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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