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强制措施和⾏政强制执⾏有什么区别
⼀直以来,学界对于⾏政强制措施与⾏政强制执⾏都有着不同的见解,这也导致了两者概念上的含糊不清与理论上的混乱,两者虽然都是⾏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为,但是在许多⽅⾯存在较⼤的差别,⾏政强制措施和⾏政强制执⾏有什么区别?店铺⼩编将为您简单介绍⾏政强制措施和⾏政强制执⾏的区别。
⾏政强制措施和⾏政强制执⾏有什么区别
⾏政强制措施与⾏政强制执⾏均属于⾏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
1、⽬的不同。
⾏政强制执⾏的⽬的在于强制相对⼈履⾏义务或达到与履⾏义务相同的状态;⾏政强制措施的⽬的则是使相对⼈的⼈⾝与财产保持⼀定的状态,从⽽预防、制⽌或者控制正在发⽣或可能发⽣的违法⾏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政强制执⾏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不履⾏法定义务;⾏政强制措施不以⾏政相对⼈不履⾏法定义务为适⽤条件,⽽是以危害社会的⾏为或事件的发⽣为前提。
3、动因不同。
⾏政强制执⾏的起因只能是义务⼈负有不作为义务⽽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不作为的⾏为;⽽⾏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事件的发⽣,甚或是⼀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政强制执⾏的实施主体包括⾏政机关和⼈民法院;⾏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政机关。
5、结果不同。
⾏政强制执⾏的结果是以义务⼈履⾏义务或达到与履⾏义务相同状态⽽结束;⾏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综上可知,⾏政强制措施和⾏政强制执⾏的区别主要在⽬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和结果五⽅⾯,
由于准确划清这两⼤⾏为之间的界线直接关系到具体法律的适⽤,所以了解其不同对于司法实践也有重要的意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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