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行政法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部门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23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P24
6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P37
7行政职权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P69
8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P80
9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11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2国务院派出机关:
13公务员: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用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在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15行政授权   是指国际以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赋予有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
16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在自己不能亲自行的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或个人以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该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的活动。
17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8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的人,对外部采取的能产生直接法律效果。
19行政执法: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0行政司法 具体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作的司法性裁决。
2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特定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只需行政主体自由选择适当的方式将意思表示公布于外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3抽象行政行为 :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24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行为。
25外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具有管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
26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其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不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行为。
27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以行政主体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的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8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多方当事人为了一定的目的,经协商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29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
30行政立法 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1职权立法:指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立法权利已经转化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是行政权的固有组合。
32授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
33行政许可 :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34行政许可证:
35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36间接强制: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37直接强制: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者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38代履行 
39执行罚:
40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契约。P177
41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 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P174
4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P164
43自由罚:亦称人身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P164
44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P166
45财产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P165
46申戒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得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行为。P166
47行政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48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P259
49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P267
50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照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P256
51行政赔偿申请人:是指因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P239
5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P240
53行政追偿:是指行政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P240
5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P277
55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P279
56行政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及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P300
57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接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P300
58诉讼代理人:
行政强制措施59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P302
60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P303
6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方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P304
62共同诉讼人:是指在共同诉讼案件中,人数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63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P305
64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65委托代理人:是指被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66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P310
67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68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P314
69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事实,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行为、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依职权对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及行为进行暂时性限制,以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P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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