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政处罚申请强制执⾏的期限
说到强制执⾏,很多⼈都以为只有⼈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才能强制执⾏,其实对于⾏政机关所作出的⾏政处罚决定,如果⾏政相对⼈不履⾏的,也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那么,⾏政处罚申请强制执⾏的期限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申请⼈是公民的,申请执⾏⽣效的⾏政判决,⾏政裁定书,⾏政赔偿判决书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是⾏政机关,法⼈或其它组织的为180⽇.
申请执⾏的期限从法律⽂书确定的履⾏期间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没有规定履⾏期限的,从该法律⽂书送达当事⼈之⽇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政处罚法》第五⼗⼀条当事⼈逾期不履⾏⾏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的,每⽇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
(三)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具体⾏政⾏为,应当⾃被执⾏⼈的法定起诉期限之⽇起180⽇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申请后,应在10⽇内向被执⾏⼈发出执⾏通知,要求被执⾏⼈在执⾏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超过执⾏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法院就开始强制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民法院⾃收到申请执⾏书之⽇起超过六个⽉未执⾏的,申请执⾏⼈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执⾏。上⼀级⼈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民法院在⼀定期限内执⾏,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或者指令其他⼈民法院执⾏。
行政强制措施⾏政机关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民法院执⾏其具体⾏政⾏为?对此,《⾏政处罚法》第四⼗四条规定:“⾏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这⾥并没对履⾏⾏政处罚的具体期限作出规定。但这不要紧,因为我们应当理解为法律已经赋予了⾏政机关的⾃由裁量权,⾏政机关在给予相对⼈⾏政处罚时可以设定对当事⼈履⾏⾏政处罚的期限要求,也就是说“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当然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对履⾏期限是有强制性规定的则应
当从其规定。同时,《⾏政处罚法》第四⼗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应当⾃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到指定的银⾏缴纳”。在这⾥法律对部分的履⾏期限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为当事⼈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且,《⾏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当事⼈逾期不履⾏⾏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政处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民法院强制执⾏。”也就是说:⾏政处罚决定的部分,⾃⾏政处罚决定送达之⽇起15⽇后,其他决定部分⾃法律规定履⾏期限或⾏政机关指定履⾏期限过后,即可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在这⾥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在⾏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前,有逃避执⾏,例如隐藏、转移、买卖、毁损标的物、财产等的⾏为,有可能导致今后⾏政处罚难以执⾏的情况,那么⾏政机关可以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政机关或者具体⾏政⾏为确定的权利⼈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可能逃避执⾏的,可以申请⼈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向⼈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从⽽切实保障具体⾏政⾏为的执⾏。
另外,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具体⾏政⾏为,应当⾃被执⾏⼈的法定起诉期限之⽇起180⽇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具体⾏政⾏为是有期限的,它的最后期限是:(1)按照《⾏政复议法》的时限规定,若相对⼈已向上级机关
提起了⾏政复议,那么当60⽇复议期满⽽相对⼈仍不起诉,则⾃复议期满之⽇起180⽇内提出。(2)按照《⾏政诉讼法》的时限规定,若相对⼈没有向上级机关提出⾏政复议,那么经过3个⽉法定起诉期后(特别法规定除外),再过180⽇才能达到这种状态要求。如果当事⼈没有按要求履⾏具体⾏政⾏为,那么⾏政机关只要在这个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没有正当理由的,⼈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政处罚就会成会⼀纸空⽂。
再有,如果当事⼈对⾏政处罚决定不服已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该如何处理呢?我们来看⼀下《⾏政处罚法》第四⼗五条的规定:“当事⼈对⾏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政处罚不停⽌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样,《⾏政处罚法》第四⼗四条也规定:“诉讼期间,不停⽌具体⾏政⾏为的执⾏。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停⽌具体⾏政⾏为的执⾏……”。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政处罚是不会停⽌执⾏的。因
此,当事⼈对⾏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是不会对⾏政处罚的执⾏产⽣任何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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