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原则要素
税法基础知识原则要素
税法的概念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决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该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规范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节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那么、制度等; 有的学者那么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节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标准的总称。
税法的原那么税法的原那么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根底。税法原那么包括税法根
本原那么和税法适用原那么。
(一)税法根本原那么
税法根本原那么是统领全部税收标准的基本准那么,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需恪守。
纳税标准1.税收法定原那么
税收法定原那么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需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需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通税收立法和执法的所有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那么和税务合法性原那么。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规范等税收要件必需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需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那么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便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那么
普通认为税收公平原那么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
平,即税收负担必需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一样;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那么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那么,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那么时,都特殊强调制止不平等看待的法理,制止对特定纳税人赋予卑视性看待,也制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状况下对特定纳税人赋予特殊优惠。
3.税收效率原那么
税收效率原那么包含两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
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那么
实质课税原那么是指应按照客观事实决定是否合乎课税要件,并按照纳税人的真切负担能力确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要素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根本因素,详细体如今国家制定的各种根本法中。主要包括
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根本构成的根本因素。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直接同国家的税务机关发生纳税关系。
与纳税义务人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是指针对什么样的标的物进行课税。这是划分不同税种、区分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根本法构成的最根本要素之一。税率是
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普通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法的分类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普通采纳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决定税种立法,详细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立税、车辆购买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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